觀點投書:自我閹割的執政黨立委是人民公敵

2018-01-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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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強調,請執政黨立委奮起,不再以做一個行政院立法局的按鈕部隊為榮,而以做一個不負人民所託,行使人民主權的立法委員為傲。(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強調,請執政黨立委奮起,不再以做一個行政院立法局的按鈕部隊為榮,而以做一個不負人民所託,行使人民主權的立法委員為傲。(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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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立法院臨時會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三大年改法案。

2017年7月6日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在第一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經22小時不斷電表決,今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從以上對國家政局與社會安定發展產生極大影響法案的通過,我們看到的都是「總統及行政院要什麼,立法院就給什麼」,立法委員不必提出自己的版本,即使是針對行政院版本給予修正「建議」都付之闕如,所有黨團成員猶如被割掉聲帶的鸚鵡,連學著說人話的機會都沒有。

很難想像執政黨籍立委中不乏政治系、法律系、公共行政學系、社會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對「憲法」二字有深刻認知的高材生,或本身就是對「憲法」學有專長的學者專家。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手執立法權炳的執政黨籍立委不只不會對「立法院」、「立法委員」的角色定位深切反省,更不會質疑法案內容,而且對行政院或總統「交辦事項」幾乎是猶如宅急便形象口號般「使命必達」。 

五權分立的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如同其他民主國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嗎?為何我們說立法權優越於行政權?

如果我們研究美國憲法,從憲法制定、國會成立、以及代表行政權的美國總統的產生過程,就可知道,雖然三者還是講求相互制衡,但在排名上,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必須承認確實是「立法權居首、行政權居次、司法權殿後」。

別忘記,《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擁有主權的可是「全體國民」,而非總統或代表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院長!因為有人民主權制定了憲法(當初是國民大會),而後依照憲法產生了國會,國會制定法律選出總統,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行政權也才有所依託。

2018-01-01-總統府元旦升旗典禮,賴清德出席。(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在蔡政府主政之下,林全也好,賴清德也罷,對立法院可說是予取予求,完全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人民主權面對行政權時,被KO,被DELETE了!(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以我國目前體制而言,立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人民主權的國會,而林全與賴清德院長代表的是行政權,在蔡政府主政之下,林全也好,賴清德也罷,對立法院可說是予取予求,「交辦事項」猶如「鐵板一塊」,完全沒有討價還價餘地,代表人民的立法權反而屈居居在行政權之下,人民主權面對行政權時,被KO,被DELETE了!

請大家回想第一次《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是誰透過詭異的「黨政協調」,下達軍令狀要執政黨立委在限期內通過?當時的執政黨立委可有想起立法院的名稱是「立法院」而不是「行政院立法局」?將他們送進立法院的是人民手中的一張張選票,而不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的欽定或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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