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擔任公務員的戴立紳,因為受上級長官壓力,被迫加入貪污行徑,雖然勇於出面揭弊,卻仍礙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的規定,被核定「免職」,失去公務員飯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0)日表示,現行法條對揭弊者的免職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向大法官申請釋憲,盼能給揭弊者保障。
戴立紳因為揭發長官貪汙,利用公費買相機、手機,在政風處鼓勵下出面檢舉,不料身分遭到曝光,不僅同事都知道是他檢舉,座位上也被安裝監視器,讓他飽受壓力。最後,出面揭弊的戴立紳卻收到新竹縣政府「永不錄用」的免職令,而遭檢舉涉貪的相關人士依然繼續上班。
檢舉貪污反被免職 戴立紳:國家說會保護揭弊者是騙人
賴立紳表示,他不想當英雄,只想好好賺錢養家,政風處長官鼓勵他揭弊,也說國家會保護揭弊者,但事實上從揭弊到現在,他一路被打壓、懲處,最後被免職。
戴立紳無奈地說,國家鼓勵檢舉貪瀆、保護揭弊者,但事實是他被處罰最嚴重,個人跟家人名聲也被毀掉,甚至找工作時,大家知道他檢舉貪污,「誰敢用我?」對檢舉人是嚴重的傷害,他到現在沒感受到政府一點點的保護,「誰還我公道?」
戴立紳說,真正貪污的人繼續上班、辦理退休,安穩領退休俸,檢舉人被免職、嚴懲,以後誰敢站出來揭弊?「國家說保護揭弊者根本是騙人的」。
保護公共利益的人被免職 律師:很荒謬
司改會釋憲組召集人周宇修律師表示,一個要保護國家公共利益的人,最後被免職,「這件事情很荒謬」。他指出,現行法令沒有彈性跟規定去保護揭弊者,給予一定程度保障,至少不要讓他丟掉工作;而公務員體系也忽略對內部檢舉制度的鼓勵跟保護。
公務員犯罪一律免職 學者:有違比例原則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說,《公務人員任用法》沒有類型化,對於犯罪沒有考慮原因,一律免職,顯然有違比例原則,希望大法官做出有利揭弊者,有助《揭弊者保護法》推動的釋憲結果;此外,現行法律也越修越重,無法緩起訴,她認為緩起訴是最好的保護,讓揭弊者不必進入司法審判的程序。
林志潔也說,外界會認為揭弊者是抓耙子,但揭弊者是全民的保護者,現在的專業已經複雜到檢調無法應付,且有很多是整個企業的組織性犯罪,如果沒有內部人提供情資,檢調如何保障公共安全?所以必須給揭弊者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