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國際大型運動盛會,國內又出現關心運動選手的報導、輿論,選手養成的問題亦是大眾關心的焦點之一。
近日參加東奧的射擊國手楊昆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成為國家隊之前要先自掏腰包訓練、參賽,有一定成績後讓國家看見你,才有機會進國家隊。提到國家隊時,楊昆弼是呃……嘖,後提到國家隊的薪資,學生選手只有每月9500元,奧培選手才有每月1.5萬元,似乎道出台灣多數運動選手無奈的心聲。
選手多是憑藉著家人支持及個人毅力磨鍊而來
我國運動選手培訓制度,依據〈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共分為4級,第4級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遴選,從事運動基礎訓練之選手;第3級為由特定體育團體或教育部委託之體育團體遴選,從事運動專項訓練之具潛力選手;第2級為由特定體育團體或大專校院遴選,代表國家參賽之儲備選手;第1級為由教育部、特定體育團體或本部委託之體育團體遴選,代表國家參賽之選手。
各級優秀運動選手之培養,除第1級選手參加奧運、亞運、世大運,由教育部編列經費辦理外,其餘各級選手,由教育部補助各培訓單位辦理。
可見,台灣運動選手的培訓經費仍仰賴政府的挹注。惟政府財政有限,能給予的補助有限,是以,多數選手成為國家代表隊選手之前,多是憑藉著家人支持及個人毅力磨鍊而來,無怪乎當台灣運動員有傑出的表現,官員們忙著送上祝賀時,往往被認為是蹭熱度、錦上添花。
國家提供的待遇令人詬病
即使是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光在國家提供的待遇這部分就足以令人詬病。綜整過去輿論以及作者個人的觀察,過去在國家隊選手培訓上面,所面臨的問題大致如下所述。
1.依照〈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集訓選手支給對象,包括參加奧亞運、世大運、世運、帕運或聽障運選手,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賽會。然而支給要點的零用金和代表隊加給僅有奧亞運和世大運,是否會造成支給對象認定的不一致。且目前國際賽會相關的法規,存在著對國際賽會範圍認定不同的情況。
2.辦理留職停薪的培訓選手,不得支領雙薪。然而,國家隊1個月至多4萬元且只保證半年的收入,選手並不是非進國家隊不可。作者孩子校隊的教練曾是國家隊的球員,也是希望謀求穩定的工作,國家隊退役後即參加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遴選至學校服務。
3.未辦理集訓或以分站及留原單位訓練者,不予核給相關集訓費用。然而把選手集中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密集的訓練,並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運動。尤其是團體型的球類運動最佳的訓練方式應該是以賽代訓。
4.雖然支給要點明定國內、外職業運動選手代表國家隊集訓、參賽期間相關費用支給,得依項目屬性專案審核辦理。然而每到重大國際賽會,或是需要派出國家代表隊的單項比賽,都會碰到徵召職業運動員受阻的問題。支給要點無法吸引職業運動員參與國家隊,無疑讓國家隊戰力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