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土計畫預計今年6月以前上路,但相關規劃已經讓環團與農運團體跳腳,由於內政部目前規劃的「城鄉發展區」的「城2-1」、「城2-2」,未來在劃定後,得依據發展之需要,「得適度擴大範圍」,將外圍的農業發展區劃入,先前農委會盤點全國農地後,未來準備在全國國土計畫,劃定74-81萬公頃農業發展區,已經引發雲林、嘉義、屏東等農業縣的不滿,認為大量土地被劃為農業發展區,形同被判「無期徒刑」,以目前農委會規劃「農地農用」,每公頃僅發給2.5萬元補償,全國國土計畫的實施,恐難杜絕農地遭非法使用。
台灣長期以來缺乏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法》實施2、30年以來,不僅與現實土地使用狀況有很大落差,不同土地使用分區的權責劃分上,更是一團混亂。
一片地有3、4種法規可管 國土計畫將統整簡化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行政院顧問林豐盛表示,目前根據《區域計畫法》,全國非都市地區土地,共有13個單位管轄,目前劃為森林區、水源保護區土地,就有3、4種法令重疊在一起,一般民眾如果透過空拍機,拍攝到地貌改變,通知縣市政府環保局或農業局,縣市政府卻表示,水源保護區屬於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管轄,民眾到最後也搞不清楚要通知誰,未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土地使用分區將簡化為4大分區,土地違規使用將全數由縣市政府負責,不會再有中央地方單位互踢皮球的爭議。
台中工業區、中科二林園區案例在先「城鄉發展區」劃分受質疑
儘管,《國土計畫法》是一部進步的立法,但放在台灣土地違規使用普遍的環境下,卻面臨理想與實踐的重大落差,最近內政部公布「城鄉發展區」第二類,即都市化程度較低之地區,「城2-1」與「城2-2」定義,就引發環團與農運團體質疑。
根據內政部規劃,「城2-1」涵蓋區域,包括目前《區域計畫法》所劃定工業區、鄉村區、特定專用區等地區,以及重大建設或城鄉發展需要所劃設區域,其中,產業為主地區,未來若要適度擴大範圍,必須提供公共設施環境改善設施或提供緩衝空間,適度擴大範圍不得超過原發展區的50%或10公頃。
據了解,環團對於「城2-1」未來得「適度擴大範圍」缺乏明確定義,頗為擔心,舉例來說,最近才調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的台中工業區,目前園區面積為580公頃,未來如果「適度擴大範圍」,是否代表工業區外圍包括大肚山地區,最多可以畫入290公頃土地?
同樣地,中科二林園區核發開發許可630公頃,按照「城2-2」規定,屬行政院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且具急迫性者,得在原發展區面積的50%範圍內「適度擴大」,是否代表中科二林園區未來可以再擴大315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