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定率制」「定額制」健保大修改

2018-01-2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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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表示,民眾到醫療院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以外,還須支付新台幣50至550元不等的門、急診部分負擔,以及最高200元的藥品部分負擔,也就是所謂的「定額制」。(資料照,翁俊翹攝)

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表示,民眾到醫療院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以外,還須支付新台幣50至550元不等的門、急診部分負擔,以及最高200元的藥品部分負擔,也就是所謂的「定額制」。(資料照,翁俊翹攝)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副署長蔡淑鈴今天(1月12日)告訴中央社記者說,根據現行規定,民眾到醫療院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以外,還須支付新台幣50至550元不等的門、急診部分負擔,以及最高200元的藥品部分負擔,也就是所謂的「定額制」。但實際上,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部分負擔應該是「定率制」,民眾到一般診所、門診或急診就醫時,應自行負擔診察、藥費、處置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的20%,未經轉診到大醫院門診就醫,部分負擔甚至高達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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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這部份很有趣,因為我們在新聞中沒辦法看出哪段話是副署長講的、哪部份又是記者解釋的。「定率制」、「定額制」這樣影響全民的決定,不是由府會研議產學界專家討論之後公告,而是以一個副署長「跟記者說」來流出訊息,我額頭上除了3條線之外應該飛過了一群烏鴉還笨蛋笨蛋的叫個不停...

再者《全民健康保險法》43條是106年11月才通過修改,初期目的是為了轉診分級制度

第 43 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 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醫院、醫生、醫師、護理、護士、掛號、健保、看病、病人。(翁俊翹攝)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部分負擔應該是「定率制」。(資料照,翁俊翹攝)

相關單位對於基本政策的推行跟偏遠醫療資源缺乏的問題配套都還沒有出來,就開始急切的想要利用一些收費之類的短視手法來達成政策目標(我本身是支持使用者付費,但必須在針對各地區不同使用者的評估配套都完成之後才能大刀闊斧)

全民健保20年,幾乎所有的修改都是為了不讓健保破產而不是為了提高醫療品質及患者權益,這是一種非常病態的狀態,舉例子來說的話它就像是軍公教的退休金一樣,早晚有一天會爆。檢視健保制度時,必須認真思考它到底是「保險」還是「社會福利」,曖昧讓人受盡委曲都已經傳唱多年了。

討論使用者付費就偏向保險性質,繳多少用多少,保費高保障高。但這樣又失去全民健保的社會福利性質,變回有錢人才能生病的自費時代,我想這是大家(特別是政治人物)不樂見的。若是單純討論社會福利的性質,則必須從頭檢討哪些人哪些病哪些藥品須要補助,而捨棄掉現行的吃到飽方式。

配套、配套、配套(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次),然而筆者(鍵人?)比較期待的是健保法規從頭到尾的修正:

  1. 堅持保險與社會福利並行的話,應考慮差異費率制,類似電信公司的以量計費。在基本費用(社會福利部份)之外,每個人自己選擇自己的費率(跟4G流量一樣)。
  2. 成立非公營的投保單位(公家特別會把賺錢的東西弄到賠錢,你們懂的),利用民營互相競爭的方式確保使用者的權益,減少健保核刪或藥價審議過程造成的黑箱疑慮,中央僅執行必要的管理,也可減少目前被藥廠綁架的缺藥現象。
  3. 醫藥分業,服務費及工時合理化。這是每次修改都被忽略的,醫藥護人員也是人、也是勞工、也是為人父母為人子女。每次修改,就怪藥價差怪醫院以藥養醫怪東怪西的,但這些制度漏洞都是官員短視修改造成的,醫院診所悶聲發財,基層人員悶到中風。

期待一個完整健保制度的形成,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四處籌錢好像在演都市求生記的奇怪現象。期望著患者醫藥護都能有「尊嚴」的一個制度,而不是健保局每天防小偷一樣地四處問有沒有按時領藥有沒有確實,看診藥開的對不對,掛號小姐美不美,藥師印章刻的方不方正的畸形現況。

*作者為執業20年的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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