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三期研究的擬定都不是藥廠或生技公司片面的決定,除了一般慣例之外,都還要跟所謂的FDA(食品藥物署)研議。而且往往是在研究開始之前,送研究計畫書時就做好討論,因為一但自行決定,要是最後政府相關單位不買賬,到時幾年的辛苦,幾十億元的投資一點用都沒有。
是誰敢允許國產疫苗以免疫橋接當EUA許可標準?
不可諱言:
1.疫苗的有效性在統計上確實跟抗體濃度有很高的相關性──根據一份回顧性的報告,集結了之前的研究,發現只要誘發足夠高的中和抗體,一般來說疫苗有效的機率極高(r值在0.9上下),這就是很多專家背書免疫橋接的原因。但相關性極高並不代表百分之百正確,對於藥物許可,台灣FDA跟美國FDA的要求都是──「兩個可以證實療效的三期研究,而每個研究出錯的機率必須小於百分之5」。換句話說療效允許出錯的機率是小於「萬分之25」,5%乘以5%。根據統計的相關性,國產疫苗用免疫橋接出錯的率會低於「萬分之25」嗎?我可是一點都不敢肯定。
筆者曾服務過一家日本藥廠,他們有一個抑制血小板凝集的藥物,實驗室中抑制血小板凝集效果很好,不亞於最常使用於預防冠狀動脈梗塞、腦部血管梗塞復發的阿斯匹靈。藥廠做了一個1200人的三期研究,發現比阿斯匹靈更能有效預防腦部梗塞的發生,而且統計發現出錯的機率小於千分之1(小於萬分之25)。
日本跟許多亞洲國家都通過許可了,但美國FDA硬是要求再做一個三期研究才放行,後來真的又做了一個,花了幾年和數以億美元計的金錢。很奇怪的是,這個藥物可以有效預防腦部血管、周邊動脈(腳) 梗塞的再發,但是卻對冠狀動脈梗塞復發沒有發現療效,照免疫橋接的想法,這怎麼可能?
對於臨床驗就熟悉的藥廠研發人員,早就習慣了實驗室研究、動物實驗跟現實世界是不一定相同,無法保證人體上療效的。但是我們的食藥署,及其所諮商的專家們,卻是鐵了心要以免疫橋接來代替真正預防新冠肺炎疫苗的人體實驗。殊不知免疫橋接只是被用在應付變種病毒的次世代疫苗,因為有的病毒很長變異研究,研究太難作,太耗時,所以才只好用免疫橋接。
但是免疫橋接卻似乎不曾用在針對新病毒第一次研發的疫苗上,這也是歐盟藥物局(等同FDA)在網站上的公告,他們並不贊同一開始就省去三期人體研究,直接用免疫橋接。甚麼專家同意,別的國家也主張,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從上次開會討論到現在幾個月過了,國際上的進展呢?只看到美國竟把EUA的大門關上,似乎又恢復到需要兩個三期研究的原則,因為現在有疫苗可用了,不緊急了(EUA是emergent use approval,緊急授權使用)。你或許會說他們不知變通,但是醫藥用在人類身上必須很謹慎,變通多了一定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