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上半年全國因為疫情升溫、瘋搶殘劑疫苗還要比賽跑步、連夜排隊,眼看著一堆小商小販撐不住經濟蕭條、陸續熄燈倒閉,我們睿智的政府終於想到要比照去年「命名規則」,開出今年的振興「五倍券」。根據此「命名規則」,今年9月上路的「五倍券」大概又是人民先付1000,拿到5000元的「振興鈔券」。
我們先跟著蔡政府暫時遮住眼睛不看審計部的打臉報告,如果今年如同沿用去年振興券分成數位券與紙本券的發券方式,而且大官還說,今年要鼓勵增加使用數位券,可見從防疫的實名制到疫苗預約,這個政府已經「數位」到瘋昏頭的程度,彷彿只要「數位化」、「線上化」,任何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問題,全都可以迎刃而解,船到橋頭自然直。
面對「為什麼不普發現金」?行政院長蘇貞昌講了好多次,講到大家都以為是真的,就是「因為有人會把錢存起來」。
數位振興券就是把「振興券」存起來最大的幫凶
但是,偉大的行政院,難道不知道數位振興券就是「存起來」最大的幫凶嗎?
按照去年操作模式,數位振興券綁定了某張信用卡後,下個月的信用卡帳單銀行自動幫你扣掉3000元。在疫情籠罩、受薪階級普遍工作、領薪不穩定時,人們減少開支、增加存款以備不時之需是常態。而這時政府還主動幫你我減少這個月信用卡債,那不是等同政府幫你我減少了銀行戶頭3000元的支出,從而讓你我「存了」3000元現金在銀行戶頭裡?
請問,讓銀行帳戶存款數字「多加3000」,也就是行政院抵死不從的「發現金」,和數位振興券先讓信用卡公司賺了一筆交易手續費、轉了一圈後,再讓銀行帳戶存款數字「少扣3000」到底有什麼不同?難道擺明要圖利信用卡公司?
下一個問題,這種本質來說就是政府好心幫你省事存錢的「數位」振興券到底有沒有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就是沒有啊!
理想的振興券應該是要幫助活絡經濟動能
理想的「振興經濟」模式,應該是民眾拿了一張百元振興券,向菜販買了一百餘元蔬菜,憑券付一百,零錢自付;菜販再拿這張百元振興券轉頭向隔壁肉販買豬肉兩斤,一百餘元,憑券付一百,零錢自付;肉販拿到這張百元振興券,再向隔壁五金攤販買個鍋子;五金攤販再用這張百元振興券向對面水果攤買了百元水果;水果商收到後再向第一攤菜販買百元蔬菜……如此輪轉不停,才能讓「同一張」振興鈔券,像現金一樣,增加市場交易活動數量,進而活絡經濟動能。
政府應該要鼓勵振興券「重複使用」
但從行政官僚的「省事」、「結案」觀點,他們可能希望這樣操作:振興券發放出去,財政部收回幾張鈔券,而憑券給付請領的公司商家等值新台幣即可。財政部憑票券張數面額支付預算。而數位振興券對財政部計費單位而言,當然最為簡單方便。因為只要各家銀行彙整消費紀錄,憑消費紀錄撥款,蘇貞昌按下「同意撥款」後「一鍵支付」,上下大小官員輕鬆了事。
問題是,偏偏這就不是振興券的「生命意義」啊。振興券的「『券』生目的」就是要「振興經濟」。
照理說,我們希望這一波振興券發出去後,小型商家、傳統市場攤商、夜市小吃店家的老闆們,先作為店家的角色拿到振興券,再用消費者的角色拿振興券去付款,從而輪轉不停,一再重複使用這些鈔券,達到滾動刺激經濟的效果。
甚至更理想的是,店家老闆把收到的振興券當成分紅獎金發給員工,讓員工們拿這些振興券再去其他店家「二度消費」,讓這筆納稅人錢換來的振興券可以活絡內需市場的經濟活動。
反之,我們應該不鼓勵人們拿振興券去大型連鎖店家消費,因為這些店家收到振興券後就會拿去財政部報帳請款。這種振興券只會在經濟市場「滾動」一次的交易模式,照理說不應該鼓勵。
這是不用偉大的經濟學家都能理解的簡單經濟學原理。
推而廣之,振興券一旦出了政府大門,政府官員的態度應該是「越晚回收越好」,就是要「讓『振興券』飛一下」,在市場上飛越久越好。
寫到這裡,還在支持數位振興券的人,是不是該回去重修經濟學概論?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