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部會拿出去年3倍券效益評估報告,說產生的經濟效益「上看千億元」,看了是讓人發噱,這種評估結論莫說談不上任何專業,連常識都缺乏,只是官場上拿來忽悠長官、欺騙社會之用;真正讓人好奇的是:財經部會怎麼會沈淪到這種報告都拿得出來了?
國發會與經濟部都有3倍券的效益評估,最引人矚目的是經濟部的報告指出,3倍券發放達到「點火效應」,平均每人消費金額約5785元,因此估計至少達到1349億經濟效益。至於這個5785元是如何得到的數字,根據報告內容,這是以數位3倍券推估,以176萬使用者的全部花費金額算出平均每人花費5785元,再用此數字作推估基準,乘上全部使用3倍券的2千多萬民眾,就得到這個超過千億元的數字。
多麼簡單、優雅的推估,簡單的加減乘除就得到結論。可惜的是完全去脈絡化、不食人間煙火兼毫無專業的計算,連續犯下多重錯誤,得到的當然是荒謬的結論與數字。
這個計算方式第一個錯誤是:直接就把數位消費券的平均消費金額,不進一步看內容與判斷,就全部當成是3倍券的效益,結果當然是嚴重膨風;接著又衍生第2個錯誤:把這個原本就膨風又有誤的數字,推而廣之、當成是全部持用3倍券者(包含紙本)的使用行為與帶來的消費數字。
此作法的對錯,其實無關乎專業,只是一個常識罷了。數位3倍券能算出5785元的消費金額數字,主要是使用者消費金額較高時,結帳時搭配3倍券使用;但紙本使用者,其實更多的是零散分批使用,2者消費行為完全不同,但評估者顯然毫不介意,高興的拿那個很膨風的數字作推估基準,只要想想作為計算基準的數位3倍券人數,占全部的比重只有1成,就知道這種作法帶來的膨風效果有多大。
而更嚴重的錯誤則是:評估者似乎完全不介意或不知道有一種叫「替代率」的事情;要正確評估3倍券帶來的消費增加、提振經濟效果,經濟體需要的是「額外增加」的消費,而不是民眾拿3倍券去買原本就非買不可的日用品,因為後者完全不能額外增加消費,因此,關鍵詞是:替代率高低。
用白話文來講,所謂替代率是指:假設你把3000元的消費券、3倍券等,全部拿去買原本就要買的衛生紙、白米、醬油….,這個替代率其實就是100%,因為不給你消費券,你還是要花錢買,它對消費與經濟產生的額外效果是零,即使你在用消費券時,全部花費高達5785元,如果購買的都是原本就要買的用品,情況還是一樣。
替代率的高低確實不易掌握與推估,但有2種方式可得到「可能」的替代率數字:一個是透過訪問、調查,直接問民眾,「感覺」其消費券有多少是「即使沒有消費券還是會買(花費)」,最後得到一個平均數字─國發會委託的報告就直接承認缺乏消費端的調查數字。另外一種方式是以抽樣方式計算民眾以消費券購買的商品內容,透過定義選出某些品項(如衛生紙、白米等日用品)算是「替代購買」,藉此算出替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