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放振興券,抑或是發放現金的討論再度出現在眾人視野。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 「振興券效力等同現金,但要限期使用,才不會被存起來。」看似合理的論述,卻使台灣淪為大型愚民政治現場,因為,即使限期使用、即使限定實體門店,振興券都是可以儲蓄的。是的,你沒有看錯。振興券是百分之百可以存起來的。
現在馬上教大家方法,而且人人都可輕鬆辦到,那就是:只要你吃飯、買菜時用振興券支付就好了。以振興券支付日常開銷,就是在將消費券兌現,當然也可以存起來。
為何能這麼說?舉個例子。試想一人口袋內原有 500 元現金,假設他吃一頓飯要花100 元,那當他吃完時口袋便剩下400元,這是幼稚園等級的算術。現在假設政府發放 100 元振興券,並且此人吃完飯後拿振興券結帳,當他消費了市值 100 元的食物後,口袋仍有 500 元現金。
看到這裡,部分讀者的頭腦已經轉過來了,其關鍵就是:你花多少振興券出去,口袋裡的現金就少花多少,相當於存下了等值的現金,那些你原本要花的現金,如今一塊不差、安安穩穩地躺在你口袋裡,悉數成為你的儲蓄。(為避免爭議,在此假設讀者多為半年內實體消費金額高於振興券金額的「一般」消費者,並非半年花不到4000元、或是半年內實體消費不滿4000元的「特殊」消費者。以及使用振興券所伴隨的各式優惠,視作各店家自行舉辦的活動,在此不予討論。)
另外,還有人表示: 「振興券限定實體門店,可有效避免資金流入電商。」但這其實也是說不通的。回到剛才的例子,假設某人將振興券悉數用於日常實體花銷,那麼他的口袋便比同期多存下了等值的現金,這些錢便可用於電商消費,如此一來,政府的紓困金仍間接流入電商。
看到這裡,我們可得出,發振興券所造就的經濟效益並真的優於現金,相反的,實體券印製與發放的行政成本還要由納稅人買單。「現金會被存起來,所以只能發券」、「振興券有使用期限,所以要趕緊花掉」,這些官員們掛在嘴上的說詞,經過一點點的理性思考、便馬上土崩瓦解。振興券可以藉由存下等值現金來間接儲蓄,並不會真的使消費增加。
雖可理解政府希望促進民間消費以活絡經濟的政策目標,但是搬出一套套邏輯不通且誤導性強的言論,試圖誘使民眾「為消費而消費」,造成許多人購買了許多不需要的物品。如此拐騙的政策執行,是典型的愚民政治。
希望各位讀者看到這邊,都可以看破振興券政策和官員的愚民手段,對於振興券也能有不同的認知與想法,更不會做出「打折出售振興券」這樣無厘頭又吃大虧的舉動了。
*作者為海外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