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雨分析,檢查機關這次凖備起訴騰訊,背後有三種可能原因:
- 既然法律對檢查機關公益訴訟有規定,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那麼檢察院就選擇去踐行一下;
- 配合這段時間以來對互聯網大企業的監管浪潮,從社會權益的角度出發,發揮作用;
- 有相關消費者向檢查機關反映,受到消費者的壓力而提起訴訟。
中國媒體《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社論認為,「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這個公益訴訟也是在告誡一些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要加強自律,不要試圖觸摸『高壓線』,更大『伏特』的高壓是國家權力的監督,檢察機關正是履行這一職能的重要部門。」
此外,上述社論還認為,「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更大程度上是樹了一面旗,是告訴社會公眾,一些企業、機構或者個人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是需要進行法律追究的,也是有作為法律監督機構的檢察機關『撐腰』的。」
監管vs公益訴訟
在檢察院擬對騰訊提起公益訴訟後,在中文社交媒體上,有不少聲音認為,對於未成年保護的監管已經層出不窮。
比如,2019年底,中國出台《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對各年齡段未成年人每月遊戲充值金額進行限制,要求企業實行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時段、時長。
再比如,中共中央中宣部去年底上線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認證系統,對網絡遊戲未成年用戶加以區分,防止沉迷網絡遊戲,並要求所有遊戲企業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接入。
甚至,上周中國官媒點名批評,讓騰訊當天立即「自我監管」——宣佈從《王者榮耀》試點,逐步面向全線遊戲推出"雙減"、"雙打"等七條新舉措,即執行比政策要求更嚴厲的未成年用戶在線時長限制,以及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禁止在遊戲內消費等措施。
此外,中國監管部門也經常對企業進行約談,傳達比較即時的監管要求。這種情況下,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再對騰訊監管是否還有必要?
對此,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解釋,在中國涉及到公共政策問題,比如涉及政治問題、言論管制,不能指望消費者起訴,需要直接監管。而其他領域,其實從法律治理的原理來講,情況恰恰相反,約談是自上而下監管的,官員的角度不一定符合實際需求。公益訴訟更具合理性,是自下而上的,通過反應利益受損的情況,要求企業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