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都在8月召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年因先前本土疫情三級警戒,傳改在9月召開,勞資雙方將再上演角力戰,突顯《最低工資法》應儘速立法。《最低工資法》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還來不及施行就在1986年底就廢止;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當選前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政見,但在她第1任總統任期內都沒有提出草案,政見跳票;勞動部在2018年11月30日完成公告的草案,也留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進度。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13日上午開記者會,呼籲民進黨政府儘速完成《最低工資法》立法。記者會邀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副教授辛炳隆、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秘書長鄭雅慧與會。
賴香伶表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僅開會1天,且當天就決定調整數額,討論常流於形式且無章法,審議過程沒完整公開,外界無法得知是否為會中全體共識,又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過去就曾發生11年不調整(1997至2007年)、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等狀況。
「最低工資的調整,關乎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賴強調,《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於,應明訂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過程應全程透明公開,接受社會檢視,避免黑箱作業、政治操控。
張其祿:協商無法源規範淪討價還價
張其祿表示,台灣最低工資採「協商制」,每年由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和政府、學者依照一定比例組成審議委員會,但沒有法源規定協商過程、參考、評估數據和科學量化資訊,讓協商淪為討價還價的過程。加上疫情影響,遠距辦公、居家上班、分流辦公已是新常態,判斷工時及勞動力投入情形已不適用傳統方式計算。
張其祿舉例,房仲、保險等業績導向的產業,多採取「月薪=底薪+津貼」的方式計薪,薪資由各種名目津貼,加上常常低於最低法定工資的「底薪」構成。張強調,《最低工資法》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進一步確保整體經濟發展穩定。
張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的186個會員國中,已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且1970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第131號最低工資公約中第2條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反觀中華民國政府在1929年就著手制定「最低工資法」、1936年完成立法,但一直沒有施行。
全國產業工會:審議辦法應提升法律位階
辛炳隆是基本工資審議委員,他亦呼籲最低工資法能儘速完成立法。辛表示,支持將「生活工資」入法、支持要訂定工資下限,但他不支持將所有未就業者都納入扶養人口的計算方式,因此立法時應只要將基本工資訂為起始最低工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