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當地商人還是葡萄牙人,只要能夠把豐富的商品運到帝國之內,印度洋西海域的「陸上帝國」基本上都十分歡迎。雖然在史料上經常可以看到皇帝或是國王本身也擁有稱為「國王之船」的商船,以「商人」名義從事個人的海上貿易活動,不過一般而言,這片海域的政權並不打算全面管理整體的海上貿易。由此可知,這片海域裡並未普遍適用「無法規範海上貿易,一旦出現海盜寇掠沿岸地區就會使陸上政權陷入危機」的想法。
然而東亞史的脈絡卻理所當然地認為陸上政權(國家)應該規範、管理海上貿易。一旦該政權的貿易統制或是海盜討伐不順遂,就會導致失政或衰微。至少在本書所討論的十七至十八世紀時期的東亞,陸地與海洋直接相關。這顯示出統治印度洋海域與東亞海域的政權,在性格上有著明顯的差異。葡萄牙人與緊接著出現的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所統治的印度洋海域是「經濟之海」,從這裡更進一步往東挺進,就是陸上政權企圖管理、支配的「政治之海」。
本章主要說明十七世紀之後東亞海域的情況,不過為了充分理解當時的情形,就必須認識在這片海域裡以明帝國為主的單一國際體制,以下先把話題回溯到十四世紀。
明帝國與朝貢貿易
一三六八年把元朝皇室驅逐至蒙古高原後明帝國成立,除了前七年以外,其餘時期只採取建立在明帝國獨特的廣域秩序觀之上的對外貿易型態,這個型態稱為「朝貢」。其秩序觀的內涵是,文化的中心「中華」(明帝國)與文化層次較低的夷狄(周邊各國)之間,雖然沒有實質的直接支配關係,卻存在著上下或是君臣關係。無庸贅言,位於廣域秩序中心的明帝國是「上」或是「君」,周邊各國則是「下」或是「臣」。而身為臣下的周邊各國之間也存在著上下關係,比如朝鮮的李朝或日本列島的室町政權是地位相當於皇子的親王,琉球與安南則是相當於皇孫的郡王。
周邊各國遵循這個秩序,臣屬於明帝國,同時被期許能夠慕帝國之德,定期派遣使節前往明帝國進獻貢物,這個行為就被稱為「朝貢」。明帝國希望藉著「朝貢」實現其秩序觀的理想型態――各國使節帶著進貢品拜謁皇帝,皇帝則依循儀禮款待使節,並且給與他們價值超越進貢品的回禮,讓他們帶回自己的國家。然而這樣的關係只是理想,事實上並沒有運作得那麼順利。不過明帝國卻十分地執著這個理念。
時常有商人跟隨著朝貢使節一同前往中國,商人可以把運來的商品在帝國的首都或港市與當地商人進行交易。明帝國的第一任皇帝――洪武帝,在三十一年的統治期間曾經對外派遣三十五次使節,促使各國前來朝貢。想必大家都知道,鄭和在十五世紀初奉永樂帝之命,率領大批船隊前往東南亞到印度洋海域一帶。不過,此舉同時也是為了招諭東南亞和印度洋海域的各國成為明帝國的臣屬,向明帝國朝貢。因為中國儘管地大物博,卻缺乏不少熱帶地方的產品,這時就只能仰賴貿易彌補。明帝國企圖透過大規模的朝貢貿易,取得國內所需的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