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絕對不是一場趟能夠高舉雙手大喊成功的航海,卻實際證明了即使不經過葡萄牙人之手,也能直接與東方進行貿易。荷蘭人因此激動不已,以阿姆斯特丹為首的許多北海沿岸城鎮的商人與金融業者爭相合資,將船艤裝送往東方。船隊數量在一六○二年增加到十五隊,船隻數量也增加到六十五艘。一五九一年到一六一○年間,前往東方的葡萄牙船總數也不過四十六艘。葡萄牙人無力阻擋他國船隻與人員前往東印度,已經是顯而易見的事實。雅各布.范內克指揮的四艘船隊,在一五九九年七月回到阿姆斯特丹,帶回了堆積如山的東方貨品,品項豐富到令人眼花。這次航海大獲成功,甚至還有人評論為:「自從荷蘭建國以來,未曾有過堆積如此大量財富的船」。據說其獲利率達到百分之百三百九十九。東印度貿易一舉成為熱潮。
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
荷蘭人的一連串行動,當然立刻傳到其他國家人們的耳中。想必也有很多人盤算著「既然荷蘭人做得到,那我們也可以」。然而實際上,想要把商船送到東印度,必須克服許多困難。首先不管是建造也好、購買也好、租借也好,總之得先弄來幾艘耐得住遠洋航行的堅固船隻,而且還得將其艤裝起來。為了安全起見,航向東印度的船隊,至少必須三艘或四艘船一起行動。接著也必須準備大量的白銀,以便交換東方的商品。此外,還必須要雇用船長與大批船員、水手、醫師等船組員,並且準備他們的薪水。這些準備當然需要龐大的資金,而且船隻往返東印度的時間最短也要一年半左右,投資的資金在這段期間也無法回收。如果船隻平安歸來,想必有很高的機率可以回收投資的資金,也能獲得利潤。但如果船沒有回來,損失就無法避免。
由此可知,與東印度之間的貿易並非任何人都能輕易參與,即使以葡萄牙王室那樣的財力,也難以單獨維持。腳踏實地的商人和金融業者,多半只會投資較為安全,而且短期就能回收資本的歐洲境內貿易,不會插手長期套住資金的高風險東印度貿易。至於十六世紀末接連組織起來的荷蘭船隊,則是擁有充裕資金的商人與金融業者,由於對高獲利有所期待,因此以阿姆斯特丹等城市為單位共同出資的事業。到了十六世紀末的階段,對東方貿易有意願,而且也有財力實行的,最後只剩下荷蘭的幾個城市與英國倫敦的人們而已。……
這些企圖展開東印度貿易的人,首先建立了公司組織作為企業母體,並且為了確實獲得成功、取得壟斷東印度貿易的許可,向當時的女王伊莉莎白一世提出請求。宮廷有力人士的關說奏效了,女王在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授予該公司特許狀。當時英國使用的是儒略歷,如果將時間換算成我們使用的公曆,特許狀授予的時間應該是一六○一年一月一○日。於是,對日後的英國及亞洲海域、甚至是世界歷史的發展都帶來重大影響的公司正式誕生。這間公司就是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我們經常也會取其第一字母,簡稱其為「E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