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申訴制度授權陳菊擋案,法治人權退步60年
監察院本來有優良傳統和妥善的子法規定,規範監委獨立立案,但陳菊上任後後,竟專門針對人權會,訂定了由院長(主委)來決定立案與否,把獨立調查的傳統變成院長吃案。
監院翻查18年前的疫情舊案令人傻眼,其實當前疫情,有監委要調查3+11放寬空服員管制、採購疫苗、滯留武漢臺人歸國人權等有無弊端,卻都是傳統的各委員會通過,無從以人權會出手。為什麼?
原來陳菊主掌的監院早就修訂〈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9條第4項以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人民申訴後,由業務處或院長簽辦,人權會始得立案,再加上陳菊兼院長及人權會主委,是否立案的決定,都壟罩在院長權威下。
相較不是人權會的案件,既有規定是原則上個別委員立案就可調查,只有當人民不服、有無前案或需要迴避等等特殊狀況,才能由各委員會或院長介入。
監院修訂子法,授權陳菊擋案後,果然身兼人權委與監委葉大華2021年2月4日提出滯陸台人的兒童(俗稱小明)、國人配偶(小紅)歸國權利的調查報告,與執政黨重要政策違背,雖然論述基礎是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家庭權延伸出來的團聚問題,非常明白是國家人權議題,卻無從送進人權會大門,就是要力擋由人權會認證蔡政府侵犯人權。
陳菊難比于右任,力擋挑戰執政黨的人權調查
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及蕭自佑四位監委立案調查疫苗採購政策,慘遭行政院長蘇貞昌2021年6月27日公開發言侵害監察獨立,說「此時調查陳時中不厚道」後,隔天監委就發布新聞稿封口令,稱調查中不能對外宣泄,外界報導都是臆測。
相較之下,遠在1957年監察院調查當時行政院長俞鴻鈞,俞鴻鈞藉故不受詢,監察院就在當時院長于右任主持會議下,通過彈劾俞鴻鈞。即便後來總統蔣中正宴請監委,想為俞鴻鈞緩頰,全體監委仍堅持獨立。陳菊主掌的監委未能抗衡當道,抵抗不當政治壓力,豈非人權退步60年?
監察院獨立監督國家公權力,但設人權會之後的監院,卻任意違反翻查舊案、多方阻止有重大違失嫌疑的事件進入人權會調查,這樣的人權會要幹嘛?
*作者為立法委員葉毓蘭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