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於監察院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2021年7月22日發布新聞,重查18年前和平醫院封院舊案。蔡政府宣稱人權會是橫跨三屆總統的突破,但其不但違法翻查此案,而且人民更關切的3+11防疫破口、疫苗採購、滯陸台人歸國等,卻永遠進不了人權會。陳菊更悄悄修訂監院子法內規,破壞監委獨立查案機制,讓執政黨弊端無法接受人權檢驗。
一案多查更是破壞體制,已經讓監察院在司法面前精神分裂,同一案件竟然在訴訟上提出兩份意見。
翻18年前和平醫院舊案,違反程序正義
監察院理應維護人權、捍衛法治的程序正義。《監察法》是在大陸時期制定的舊法律,在台後僅微幅調整修法,因此法律層次上,無翻案之規範。惟以《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1條到35條規範「覆查」,相當於法院再審,在程序上,需要委員會審查通過,而實質上,則需有新事實證據或適用法令明顯錯誤。
和平醫院案不但曾有調查報告、糾正案,彈劾案甚至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係屬法院判決有既判力,人權會必須尊重司法,翻案必須依法。
人權會表示「台灣正全力面對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抗戰中,……回顧2003年失控爆發的和平醫院 SARS 群聚感染事件。……惟當年台北市政府於未完善規劃之際即於4月24日草率封院,並強制要求全數醫護人員需返院進行隔離,……已是對人權產生大規模的侵害。」新證據或適用法律錯誤在哪裡?根本只是因人設事政治護航,或者是想要轉移人民對當前防疫違失的焦點。
違法翻案,蔡英文提名監委早有前科
違法翻案不只一樁,監院在2021年3月10日翁啟惠財產申報就翻過,搞成再司法前鬧雙胞的笑話。翁啟惠的浩鼎案延伸申報、揭露問題,原透過財產申報行政罰和彈劾案兩條路,並各有法院的判決。而且彈劾的部分,公懲會判翁啟惠敗訴,懲戒其違失,想翻案應通過監院覆查,始能聲請法院再審。
但監察委員蔡崇義主查的報告,擺明迴避再審問題,也未通過監院覆查。2021年4月1日監院官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時,竟稱因為監委認定行政罰、彈劾,以及2021年3月10日的新調查,分屬三事,不須依法覆查。請問有哪普通老百姓,可以接受一件浩鼎案,在法律硬生生的切割成三件事?在監院一案多查打臉舊監委,一再發生,破壞法治豢養政治勢力,這就是蔡政府的人權政績?
這個一案三查的惡果已經展現出來,監院不依法移請懲戒機關再審,但是翁啟惠隨即拿著2021年3月10日新調查報告,希望法院能夠再審。
但依照《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4條,懲戒判決有關後續查明,屬於原提案委員權限,必須原提案委員沒辦法辦理(例如離院),才依序由審查會主席、參加審查會委員、批辦委員或值日委員承辦,最終還要通過院會。因此,浩鼎案原協查監委王美玉當然不服氣。憑什麼蔡崇義可以違反《監察法施行細則》,侵犯原提案委員王美玉的承辦權限?王美玉向懲戒法院提出第二份答辯書,就是在捍衛監院原有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