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面文章似乎也透露了一件事情,就是這僅於政府單方面的決定,蘭嶼人全程沒有參與,就算有登報與公告、有詳細解釋科學證據、以及舉辦鄉民大會述說緣由等,但其實沒得反抗不是嗎?何況剛解嚴沒多久誰敢吭聲?所以的確是「戒嚴時代威權遺毒」沒錯啊!
嗯,沒錯,筆者也完全不否認,若提到最早一開始的核廢場建設,那的確基本是中央政府單方面說了算;可是別忘一件事情,中央是向蘭嶼「租」地來存放的,而且它有租期,期限到了若未經當地同意續租必須強制搬遷!最早那25年你或許還能勉強說什麼威權,但如果把時間點放到1990年代,以及更後面包含本世紀的時間,再玩這套就是瞎扯了。
接下來,我們將目光放在1985年創刊的蘭嶼地方媒體《蘭嶼雙週刊》身上,回顧這場續租爭議始末。
從上述報導我們可以發現,土審會一邊喊著要求核廢料遷出蘭嶼,但一邊卻又同時要求台電「就算租用場地變小、或是將核廢料完全遷出,也要繼續給回饋金!不但一毛錢都不能少,還要持續加碼更多錢!更多福利!」最後等錢一到就低調同意續租了,就連公款補助的部落文化基金會,也在拿到錢後毫無下文了。看這吃相有多優美,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是很誠實,什麼土地正義、什麼在地環境等全是假的,或許他們本想大聲喝斥,但錢實在是太多了。
每年900萬、2000萬、1.5億、2.2億元地持續增加金額,即使未來撤離了也必須繼續給,再反咬一口所謂威權遺毒轉型正義,我們國家果然很有錢啊。不過講了這麼多如今都是假議題,因為在2017年的《電業法》修法中,民進黨就以人數優勢,封殺了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提案。
後來不是有新聞說蘭嶼人「寧可把錢退還給國家,也不要核廢料待在蘭嶼」嗎?還有沒有下文?所以說,聽到這種新聞,微笑面對就可以了。
其實這中間還有一個小插曲,察覺到核廢料外桶逐漸鏽蝕的台電,曾運送一整船的全新空桶準備替換,卻遭憤怒群眾扔到海裡去,就因為不給台電更換整理的機會,才導致如今核廢場內部一片狼藉,這點以後有機會再來談。
草案躺在立院置之不理,在毫無作為狀態下跟你說核廢無解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請台電報告關於核能困難之處,並在場當面詢問各縣市長核電廠蓋你家要不要?想當然當下不會有人回應(其實就算有縣市長自告奮勇也不可能真的直接過去),於是就定調為由於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加上未獲地方縣市首長支持,連日本這樣謹慎的國家都會出錯,台灣更禁不起一次的核災風險,所以核能不可行,必須走向非核家園等等。
關於縣市首長同意與否這點,筆者身為台中人聽了相當的刺耳,請問開中火與強行發證等有經過台中市長同意?核災風險之類的胡說八道過去投書基本都有提及,歡迎自行搜尋,因此這次就單純來講「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因為早在6年前就有設立最終處置場的提案,然後交付審查,然後就沒有然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