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禍率居高不下,許多機車騎士為釐清肇事責任,在安全帽上裝設行車紀錄器,以避免發生事故時難以舉證。不過,北市議員陳建銘20日在臉書分享交通部公文,顯示民眾在安全帽上裝行車記錄器恐違法,因為裝設「不能超過安全帽5mm」,但這項規定難以達成,讓他直呼「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陳建銘在臉書表示,「繼上次汽車裝設合法變更車頂架上的車頂帳驗車需拆卸才能驗車後,但又一不合時宜的法令出現了!」他提到,台灣每天都有交通事故、行車糾紛的新聞,為了自保、為了佐證,大多數的交通工具都有裝行車紀錄器,包括很多機車騎士也有,幾乎外送員都有裝。
但陳建銘分享一則公文,顯示交通部發出最新公文給內政部警政署,內容稱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之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之裝飾品,如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定係屬變更帽體之事,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之」。
針對上述公文,陳建銘痛批「這紙公文…太離譜了!」他質疑,開車是鐵包人,騎車是人包鐵,「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誰的損傷最嚴重?安全帽上裝行車記錄器違法,因為裝設不能超過安全帽5mm……,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是要裝針孔攝影機逆?」
陳建銘質疑,裝在安全帽是違法的,「那用安全帽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就不能夠成立……對吧!我常公出會勘、開會都騎車趴趴走,我安全帽上也有裝行車記錄器……這絕對要跟交通部、警政署據以力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