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逃逸移工阮國非去年8月31日涉嫌吸毒酒後砸車,遭新竹縣員警陳崇文開9槍身亡。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警員用槍不符比例原則,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全案經偵查終結,檢察官劉怡君認定新竹縣竹北警分局鳳岡派出所警員陳崇文為逮捕拒捕的準現行犯,雖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用槍時機,但阮國非全身赤裸,無藏帶危險武器可能,應可採取鳴槍威嚇,或射擊巡邏車輪胎、阮國非小腿部位等,卻瞄準阮國非臀部射擊,因而誤中被害人背部、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以致大量出血死亡。
檢方認為陳崇文用槍雖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對「使用槍械時機」規定,但過程不符「避免傷及致命部位及比例原則」要求,難認屬阻卻違法。今天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檢察官在起訴書表示,案發後陳崇文主動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及救護人員,且依證人證稱第一輛救護車抵達時,因阮國非持續有攻擊及反抗行為,無法對他的傷勢為妥適評估,始先行將李姓男子送醫,可認定陳崇文沒有阻礙救護人員對被害人施救行為。
起訴書指出,阮國非施用酒類及甲基安非他命,血液中酒精濃度達30mg/d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0.941μg/mL中毒濃度,呈現精神不穩定狀態,去年8月31日上午9時多,全身赤裸在新竹縣竹北市鳳山溪河床邊,將胡姓民眾自小貨車前擋風玻璃擊破,又將張姓民眾的機車推進水坑,還試圖毆擊一旁目擊民眾。警員陳崇文會同李姓民防人員到場處理時,阮國非又以腳踢,造成李男鼻骨閉鎖性骨折當場血流不止。
「陳崇文擔心警車遭奪取,在阮國非伸手開車門時開槍阻止」
員警與民防人員相繼以警棍、辣椒水都無法制止阮國非攻擊,在支援警力尚未抵達前,陳崇文以警用制式手槍上膛警戒喝令「趴下」,但阮國非繼續走向巡邏車駕駛座,由於巡邏車上鑰匙未拔,陳崇文擔心警車遭奪取,在阮國非伸手開車門時開槍阻止。
檢方表示,陳崇文開槍後,阮國非仍進入駕駛座並不斷欲關閉車門,員警開槍射擊9槍,阮國非身中數槍後終致癱軟滑出駕駛座,經陳崇文通報救護車送醫急救,當天上午11時32分傷重不治。
起訴書指出,偵辦過程委請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確認死亡原因,並由刑事警察局進行彈道比對,製作鑑定報告,也勘驗陳崇文執法時配置的錄影機拍攝畫面,召開多次偵查庭訊問多名證人釐清事件發生始末,並讓家屬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