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判決,二審有可能改判?」答案是:「二審可以改判,二審仍具有獨立裁量權。」
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判決,對「上級審」具有實質拘束力嗎?答案是沒有。或稱「高度尊重一審判決」,請想想現行實務一審職業法官之判決都可以遭二審撤銷改判,俗語稱:「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初期必然從善如流,二審當然不敢輕易改判,嗣事過境遷、宣傳目的已達,若非社會矚目之重大刑案,二審會如何?
再回頭想想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審判,這些營造出來的榮譽感或參與感,真的有用嗎?
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幾個疑點及重大缺失
請用以下這6個問題靜心觀察:
問題1:「您被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您願意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恐怕見仁見智,但當熱度一過,積極熱心想參與審判的人民又有多少?
問題2:「擔任國民法官,採連續開庭,請問原本工作怎麼辦?」
擔任國民法官,候選最低1500元起,正式到庭執行職務最高每日3000元,採連續開庭。雖依法給予公假,請問您原本工作放著不管,幾周不上班?(註:所稱連日接續開庭,指自第一次審判期日起,連日開庭繼續審理而不中斷之謂。)
問題3:「當國民法官可能有刑責及被罰錢,您知道嗎?」
請看看《國民法官法》第94條至103條規定,有些為刑責最高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罰金,有些則為行政罰鍰。民眾們大概不知道吧?
問題4:「當國民法官,沒報酬做白工您願意嗎?」
「不是有日費?」日費確實不宜稱為報酬,但請看這規定:「日費經地方法院核定後,如書面表明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不再支給。」或某位帶頭者登高一呼:「國民法官是榮譽中的榮譽,政府財政困難,懇請不要領費用並簽署自願放棄書面」,聽到是該放棄還是堅持要領費用?台語說:「做白工。」
真正合理的方式是什麼?就是應該給予日費!至於給了之後,國民法官若要捐出來或他用等,那是其個人的決定,但絕對不應該是「自願放棄」。
問題5:「當國民法官安全嗎?離開法庭之後呢?」
撇開榮譽或好奇不談,當國民法官最應該戒慎恐懼的是什麼?答案是「生命、身體、家人及財產安全。」此點請觀察《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之保護)第39條至42條之規定,說是空泛也不為過。
當檢察官、法官們有院檢機關高衙及同儕的層層保護,都還免不了上演「不理性的被告持刀衝進法院或檢察署砍傷人」,那國民法官的生命或財產可是真的安全?離開法庭,國民法官可是一般人民,您不害怕嗎?還是要戴著面具參與審理?院檢機關應落實擔任國民法官者的安全保障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