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4月發生嚴重死傷事故,運安會調查報告點出台鐵多項缺失,然而運安會權責只有政策建議,台鐵若對改進建議事項置之不理,運安會恐也束手無策。對此,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張其祿27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要即時公開透明公布台鐵的改善措施及相關進度,及重新檢討重車駕照管考制度。
邱臣遠舉例,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後,去年10月運安會發布最終調查報告,列舉18項改善事項,台鐵今年4月提交改善報告遭運安會退回,依規定須在3個月內補件,台鐵卻遲遲未送件。
因此他呼籲,往後台鐵的改善措施與改善進度,政府應要求透明公開於網站上供全民監督,同時要盡速修法,不只發生事故單位的主管應該負責,後續補強與改善措施不力者,也應該有懲處規定,否則出了事故,永遠都只是換個人當主管,台鐵似乎都沒有責任。
邱臣遠:應重新檢討重車駕照管考制度
在剎車問題上,邱臣遠提到,包括太魯閣408車次撞擊的工程車在內,目前幾乎所有大型車都使用氣壓式剎車,雖然剎車力道比小型車的油壓剎車強大,但缺點在於不能連續剎車過多次,否則會因為氣壓不夠,無法提供足夠剎車力道。
邱解釋,這次事故工程車滾落邊坡的部份原因是電瓶沒電,車輛熄火後連續踩踏多次剎車下滑;氣槽壓力不足,無法煞停。但是,台灣山路多,過去因駕駛對氣壓剎車系統操作不熟悉,而在下坡路段造成的車禍事故也層出不窮,所以他要建請公路總局,重新檢討重車的駕照管考制度,在剎車控制方面與時俱進,設計與氣壓剎車相關的測驗。
張其祿:台鐵未落實監理責任
張其祿指,臨軌工程涉及重大運輸安全,不應通用「一般承攬制」。以這次事件的臨軌工程為例,台鐵是業主角色、中棪是專案顧問、聯合大地是設計監造、東新營造則是施做,依一般承攬制賠償規範,可能會由承攬與施做單位負責與賠償,台鐵則因為將工程發包,容易以「包商未落實安全措施」做為脫責藉口。
但是,張直指,台鐵本身應該有監管責任,責無旁貸,運安會這次的報告,也清楚指出,台鐵沒有落實應盡的監理責任,例如台鐵應該在開工前召集各包商,就臨軌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項與事故處置作為進行說明。
張表示,事故報告中提到,花蓮工務段於108年3月19日召開施工前危害告知暨施工前協調會議,中棪、聯合大地跟東新營造皆出席,會議卻沒有談到施工便道可能存在的風險跟危害;在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李義祥訪談中也寫到,3月31日夜間到4月1日是連續假日,按規定不算工期,台鐵人員卻向李義祥表示,「若要施工可以去,但要自己小心」。張認為,若李義祥說詞為實,那就表示台鐵不但沒有善盡監管責任,還默許了不符合規定的施工方式。
立院民眾黨團指出,飛安會在2018年普悠瑪6432次列車嚴重事故後才升級為運安會,但因為要對涉及死傷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有保持獨立性的必要;卻也因此在這次太魯閣號事故中,運安會的調查報告與改進建議事項,黨團表示,若台鐵若沒有正面積極回應,運安會也只能「持續列管改善措施」,對台鐵根本沒有強制力的約束。
黨團表示,運安會的太魯閣號事故報告,總共列舉了6項疏失,看似都與台鐵沒有直接相關,但台鐵做為業主,在許多的疏失當中不只是知情者,若能確實發揮監管作用,很有可能阻止這次的悲劇發生,太魯閣號事故台鐵責無旁貸,絕不能讓台鐵無罪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