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一個聯邦上訴法院最近在一起由加州性工作者提起的訴訟中判決說,加州政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禁止賣淫的法律符合憲法。但是,這些性工作者反駁說,該法律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言論、結社和謀生等各項權利。
加州法律受到挑戰
位於舊金山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1月17日維持了聯邦下級法院先前做出的一項判決,亦即從事賣淫活動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加州禁止賣淫法符合公共利益。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向被視為全美觀點最為自由的法庭之一。這個判決無疑令很多自由派人士感到意外。
2015年,加州性工作者組織「色情服務提供商法律教育研究計劃」代表舊金山地區的三名性工作者起訴了舊金山地區檢察官。理由是,加州存在了145年的禁止賣淫的禁令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各項權利。這項禁令把賣淫和嫖娼均列為妨礙治安行為,規定可以施以1000美元的罰款和6個月的監禁。
但是,起訴方的律師表示將請求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全庭11名法官重審此案,並直言不諱地說,他們最終的目的是要推動使賣淫在全美合法化。
性工作者法庭維權
代表加州性工作者提起這一訴訟的律師亨利·路易斯·瑟金 (Henry Louis Sirkin)指出,加州法律侵犯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和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其當事人的權利。前者賦予人們言論、出版和集會自由,後者賦予人們享受正當法律程序以及平等法律保護的權利。儘管美國憲法並沒有提到性主權方面的問題。瑟金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在這兩條修正案大框架的保護之下。
瑟金說:「我的當事人有選擇與任何人結社的權利,只要這個結合是兩廂情願的。在美國,他們有談論成人性話題,並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有償性關係的自由。我們認為,自由從事自願的性活動,是我們政治體系中固有的權利,我們不能對私人活動進行規範。這是一個根本的自由權益問題。」
判決先例不適用此案
瑟金律師還引用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在「勞倫斯和加納起訴得克薩斯州」一案的判決說明,加州性工作者與客戶之間的「親密關係」應受到保護。
最高法院在那起訴訟中判決說,兩個成年人在自願情況下從事常見於同性戀生活方式的性行為應該得到尊重。但是,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指出,提起訴訟的加州性工作者的行為,不屬於受到勞倫斯判決所保護的親密關係。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學教授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解釋說,聯邦最高法院在勞倫斯一案的判決中將非商業性性行為與商業賣淫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