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後賠更多,段宜康吞曲棍球案不但要道歉還判賠百萬

2018-01-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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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30日於立院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30日於立院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但檢方事後認為林滄敏並無不法,林滄敏因此怒告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法院一審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30日提高賠償金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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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2014年指控,前國民黨立委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及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弊案;他之後承諾,若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而在林滄敏提告後,2016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段宜康與魏明谷均未盡查證義務,判決段宜康與魏明谷應連帶賠償林滄敏名譽受損慰撫金新台幣30萬元並登報道歉,而且段宜康應刪除臉書相關言論。

面對民眾常要求段宜康要「吞曲棍球」,段宜康則多次表示調,司法調查有問題,沒查林滄敏就結案,卻由下面的人替老闆頂罪,「叫我吞曲棍球?林滄敏把我當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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