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欄:三一八的共同體

2014-12-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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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修復式正義的第一把交椅Braithwaite認為,「點名羞辱」策略對於社會整合有反效果,而其後果便是加害者持續加害,不斷製造新的受害經驗與受害人。Braithwaite提出另外一種方法,他稱為reintegrative shaming:組成一個支持小組,一方面明確告訴加害人,他的行為是錯的,我們無法接受;另一方面仍然關愛與接納加害人。也就是否定他的錯誤行為,但是支持這個人,幫助他不再做出那些行為。加害人在這個小組裡體驗到shaming,但是也始終得到這個小組的情感支持,包含愛與尊重(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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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這第二種「shaming」應該怎麼翻。「羞辱」不太對,這個支持小組不會把加害人的尊嚴踩在腳底下。我認為翻「慚愧」才是對的,讓那個做錯事情的人知道錯了,並且自覺「外慚清議內疚神明」。所以有學者指出Braithwaite可能不應該用shame這個字,而應該用guilt,「內疚」(註3)。reintegrative shaming無法簡潔地翻成中文,只好說,這種方法是組成「慚愧團體」,一方面促成加害者慚愧,另一方面讓他有團體的歸屬感。

我看到許多三一八參與者採取的是這樣的立場。他們並沒有低估性騷擾之惡,但是願意接納這位伙伴。他們可能並不知道修復式正義有這樣的提法,但是天下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並不需要什麼高深的理論:當自己的至親犯了錯誤,明理的人所能做的,就是和他一起承擔後果。Braithwaite也觀察到,愈是緊密相連的群體,愈能夠用「慚愧團體」來修復。這與所謂「護航」的差別在於,「慚愧團體」並不因為情感上支持這個人,而顛倒是非。「慚愧團體」以集體當作引導力量,其原理簡單來說就是「蓬生麻中,不扶而直」。

對於性侵累犯,大眾的態度可以總結為兩點:其一是深惡痛絕,所以痛快地羞辱他,作為懲罰的一種方式;其二是期待心理治療可以矯正此「變態」。幾年前我在一個研討會裡,聽吳台齡醫師分享他的治療經驗。他說治療的關鍵在於讓當事人重新建立道德主體。那位案主犯下性侵案後,每次在報上讀到「某某之狼」都很焦慮的覺得是在說自己,他的自尊脆弱而破碎。如果他放棄了而接受「色狼」的身份,那他一定會再犯的,因為他就是禽獸嘛。吳台齡形容治療的途徑:「好比我們現在在台北,康復的終點在台中。我們治療師可以做的是帶他去走北宜,然後經過花蓮,坐南迴鐵路到高雄。我們就只能帶到高雄而已,接下來如何從高雄到台中,那要靠他自己。」那個「自己」必然是一個重新找到尊嚴的人,他知道自己異於禽獸,所以會在衝動時刻懂得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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