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風傳媒》報導,警政署年報資料上的酒駕死亡數據統計與交通部運研所統計死亡人數上有5倍的落差。對此警政署今(30)日表示,統計數據差異是因實務工作及加上資料彙整來源和統計週期不同,而非故意隱匿數據。
警政署表示,該署現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定義,是指車禍對人員造成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即A1類交通事故)。而交通部則是採用「30日內死亡」作為酒駕肇事死亡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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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官員也在《風傳媒》報導強調,警方絕無意「美化酒駕傷亡人數」、「粉飾太平」,只是以警政署目前的專業與人力能掌握的酒駕傷亡人數,就是A1與A2類;未來倘若該署與健保署電腦資料庫能夠進行串聯勾稽,情況或許就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