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醫師條款」酒駕致死最高判10年 但累犯實際平均只判4.1個月

2018-01-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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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來國內光是當場命喪酒駕者輪下者就有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的判例。 (顏麟宇攝)

5年來國內光是當場命喪酒駕者輪下者就有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的判例。 (顏麟宇攝)

無辜民眾因酒駕者殞命事件層出不窮,其中不乏肇事逃逸者,影響所及,反酒駕已成全民共識,立院也多次修法提高酒駕罰則;例如台大醫師曾御慈身亡後,《刑法》將酒駕致人於死從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所以有人稱該條款為「曾醫師條款」。然而,即使5年來國內光是當場命喪酒駕者輪下者就有735人,卻仍無任何一名法官對任何一名酒駕者,求處最重刑責的判例。 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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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醫師條款」實務上備而不用

「這對我女兒的在天之靈來說,真的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提到不少酒駕被害人家屬私下議論:「說來說去,所謂《刑法》『曾醫師條款』的誕生,也只是擺在法條裡做做樣子罷了…」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難過得快要窒息,卻又無法反駁「曾醫師條款」在台灣法界實務上,至今仍處於備而不用狀態的事實。

20180109-風數據,酒駕零容忍為,專訪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敏香,遭酒駕撞死台大醫師曾御慈的母親,轉化思念為動力,侃侃而談為酒駕零容忍奮戰。(陳明仁攝)
曾御慈的母親陳敏香難過得快要窒息,卻又無法反駁「曾醫師條款」在台灣法界實務上,至今仍處於備而不用狀態的事實。(陳明仁攝)

男子7年內6度酒駕 實際次數肯定更高

難道真的沒有任何一名酒駕者的犯行,「值得」法官祭出重刑?根據相關研究與統計,酒駕者的平均再犯率高達30%,日前台中市一名曹姓男子7年內竟被6度查獲酒駕,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更甚者,「6次」僅僅只是曹男被警方抓包的次數,以其程度推估,他實際酒駕的次數只怕不會少於「60次」。

換言之,法律今日對諸如曹男之流酒駕者的縱容,就有如他日數十條無辜生命被視同草芥!果真如此,試問:還有誰敢在台灣安心地逛街、過馬路!? 

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自2013年6月新法實施至2016年5月期間,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

又雖依警政署、交通部運研所等各種不同方式、角度計算,國內近年酒駕傷亡人數逐年降低都是事實,惟政府不要忘記,國人對酒駕防制的要求是「零容忍」,正所謂人命關天,在目標達到之前都不應邀功,只能持續埋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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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提「台灣酒駕取締全球最嚴」 網友噓爆

這也是去年底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在立法院報告時竟公開宣稱:「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無論警方取締、司法裁處均達極限…」,結果只差沒被網軍噓爆的原因。

20171221-交通部長賀陳旦21日於院會後,出席「空氣汙染防制行動方案」記者會。(顏麟宇攝)
年底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公開宣稱:「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結果只差沒被網軍噓爆的原因。(資料照,顏麟宇攝)

話說回來,身為交通部長,賀陳旦去年底竟在國會說出:「台灣酒駕取締已屬全球最嚴格…」這樣的話,若當天他並非一時失言或媒體解讀報導錯誤,還真該被打屁股;因為把相關國家的法條攤開來比一比,台灣目前對酒駕乃至於酒駕致人於死傷者的罰款、刑責及相關配套,真的都不算頂嚴格。

酒駕用鞭刑?陳敏香不贊成以暴制暴

不過,若說「亂世用重典」是唯一的真理,問題也未免太過容易解決,政府甚至可以考慮部分網友所言:「只要台灣能學新加坡啟用鞭刑,保證從此沒人敢酒駕!」但就連因酒駕者痛失愛女的陳敏香都稱此為謬論,理由是鞭刑的立法動機是以暴制暴,由此可見多數台灣民眾崇尚的理性與法治內涵,以及我引進鞭刑的可能性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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