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參選人張亞中日前主張國民黨應和中共簽和平備忘錄,陸委會今(9)日提醒,據兩岸條例規定,非經陸委會及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
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線上例行記者會,副主任委員李麗珍回應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第79條之3規定,非經陸委會或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的協議。
李麗珍指出,違反規定者可依法加以處罰,並提醒任何沒有經過人民授權、監督及政府對政府的政治協商,都違反民主原則和台灣的主流民意。
據兩岸條例第5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經陸委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另據兩岸條例第79條之3,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或再為相同、類似之違反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媒體就另一名國民黨主席參選人、前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日前稱,「九二共識」及「一中各表」的精神是求同存異,但要化異求同還有很長距離,希望兩岸能「求同尊異」,詢及陸委會看法。
李麗珍說,「九二共識」在北京當局定義下沒有台灣生存空間,台灣民意沒有接受且產生很多質疑,希望在野黨討論兩岸政策及推動兩岸交流時,能理解台灣多數民意,及多數民眾對兩岸關係發展的堅持,尤其應該正視中共當局對台灣壓迫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