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王育敏、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惠、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去年7月召開記者會指控,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帶國營事業員工私訪印尼圖謀私利,蘇嘉全認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台北地院13日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3天,可上訴。
王育敏等人在去年7月公開駐印尼代表處2017年回報外交部的電報密件,其中指國營企業已遭中間人控制,蘇嘉全及立委蘇震清與國營企業主管拜會印尼高層,卻未先知會外交部及經濟部,企圖「逐其個別私利」。
事後蘇嘉全控告王育敏等4人,民事庭開庭時,蘇嘉全律師許惠峰表示,王育敏等人引用的外館電報只是外館人員自行揣測,事後也證明國營企業沒有到印尼投資,王育敏有立委身分,對此有權力調查,卻沒有善盡合理查證義務。
王育敏律師葉慶元則指出,外館電報為真實,王育敏等人也有向相關人員查證,外交部也沒有對此進一步調查,王育敏等人提出的質疑就是電報中提出的質疑,是可受公評之事。
台北地院認為,國民黨4人有疏失,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三天;刑事庭部分,台北地檢署則認為本案涉及公共利益,屬合理評論範圍,不構成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