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基隆七堵南興路分社,係登記在「台灣省民眾服務社」與民眾名下,部分土地與建物後來分割出售給二名民眾與基隆二信;新北石門區民眾服務社,土地係1980年由石門鄉公所撥付,建物則是登記在「新北市石門區民眾服務社」名下,國民黨原本在2011年有意承租,但因非建物所有權人,申請案遭到新北市政府註銷。
另外,新北烏來民眾服務社,建物同樣為「烏來區民眾服務社」所有,該地係國防部1961年價讓後,土地由民眾服務社承租迄今。高雄旗津區民眾服務社,土地係向台糖所購得,產權登記在服務社名下。前金區民眾服務社,土地係向國產署承租,建物部分登記在「高雄前金分社」名下,但已遭到高雄市政府拆除。
除上述分社外,桃園、台中南屯、新北雙溪等民眾服務社分社,同樣登記在分社名下。
魏平政表示,全台各地民眾服務社財務來源,過去除了國民黨補助外,每個分社還有贊助社員、榮譽社員,贊助會員肩負協助分社籌措財源的責任,他質疑,「為何黨產會的調查報告,刻意忽略贊助社員與榮譽社員的歷史?」
屏東市民生路民眾服務社 曖昧出售
位在屏東市民生路297號屏東縣民眾服務社房舍出售案,就是在這樣法律曖昧架構下出售。
根據黨產會調查,屏東縣民眾服務社房舍,於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雅屏擔任縣黨部主委任內,於2015年1月7日將該房舍賣給寶勁實業,遭到屏東縣民眾服務社理事長蔡明鎮行文中央要求查帳,當時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指派國民黨副秘書長葉壽山會同考紀會南下查帳,調查過程蔡明鎮表示,為了讓黨務推動順利,民眾服務分社之理監事印章,都交由縣黨部保管。
目前全台383個民眾服務分社 內政部無財產資料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全台383個民眾服務分社,部分不動產的確是登記在分社或個人名下,社會團體要具備法人身份,必須到法院進行法人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不過,依據《人團法》,民眾服務分社係屬於社會團體的「分級組織」,依據社團自治原則,擁有分社與分會之章程,也會定期改選董監事,過去政治團體與社會團體之「分級組織」與「分支機構」,並不需要跟內政部報備,因此,內政部並沒有民眾服務社分社之財產資料。
部份民眾服務社 改登記到國民黨名下
據了解,由於國民黨外圍團體,在戒嚴期間很多財產的登記,並非登記在社會團體名下,很多分會財產,也是分會會員所籌募,婦聯會高雄分會就是最好的例子,由於產權頗為紊亂,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魏平政就以此解釋,國民黨1994年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後,部分民眾服務分社不動產,改登記到國民黨名下,魏強調,「建築物若為原始所有權人興建,國民黨要求更名登記也是合理的,畢竟早年有些可能是借名登記、信託或是誤植導致。」
不過,地政司官員表示,站在地政機關立場,土地與建物今天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至於實質出資人乃私權爭執,地政機關無法證明誰是實質出資者,實務上,民間雖然有信託登記做法,但實際個案必須要按照事實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