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今天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經投票表決結果,28票贊成,31票反對,1票廢票,決定不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簽署行政契約。
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同意,但財產處分事項,須有出席人數2/3以上同意。
婦聯會因無法交代勞軍捐流向,去年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展開協商,三方於去年12月29日簽署備忘錄,包括婦聯會願捐新台幣343億元給國庫,旗下4個基金會將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社會公益人士等,並於一個月內簽署行政契約。
三方協商的行政契約文本大致底定,婦聯會上午10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表決是否簽署行政契約。
婦聯會主戰派獲勝,決定不與黨產會簽行政協定,圖為婦聯會會員潘維剛舉辦「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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