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巨頭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突然獲釋讓人瞠目結舌。北京強調,孟晚舟並沒有認罪;美國司法部則稱,她承認誤導了國際金融機構—「認罪」與否的爭辯令該案再次撲朔迷離。
自加拿大當局於2018年12月逮捕孟晚舟後,就開始了冗長的引渡審判。美國希望將孟引渡,以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在長達1000多天的司法訴訟中,中國、美國、加拿大三方不斷博弈。而當孟晚舟獲釋,中國真的贏了嗎?
法律專家提醒,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孟晚舟獲釋的五個關鍵細節。
孟晚舟為何突然獲釋
審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於10月21日確定最後裁決日期,卻在不到一個月時突然把人釋放了,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簡單來說,孟晚舟獲釋是基於她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達成的一項交易。
孟晚舟承認參與了一些不當行為,作為交換,檢察官延遲了對她進行的電匯和銀行欺詐罪等四項刑事指控,美國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這一所謂交易在美國法律上稱為「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
這份協議附帶一份事實陳述,其中詳細說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該協議要求孟晚舟不發表與該事實陳述相矛盾的聲明,不違反美國法律。
從技術上講,對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該協議的要求,這些指控將在在四年內(從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銷。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有消息傳出,稱美國法院正與孟晚舟就一項協議達成共識。《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媒體引述知情人稱,雙方都有此意願,部分原因是他們都不能完全確信能在引渡官司中獲勝。
分辨「認罪」與「認錯」
對於孟晚舟的釋放,出現了兩種聲音。北京強調孟晚舟「不認罪,並獲釋」;美國司法部則以她「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的標題刊發通告。看似「一則協議,兩種解讀」。
孟晚舟的律師泰勒(William W. Taylor, III)發表聲明稱,「孟女士沒有認罪,我們十分期待14個月後對她的指控將被完全撤銷。」
美國代理檢察官尼科爾·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在簽訂延期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已經對她在實施欺詐一家全球金融機構計劃中的主要角色承擔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