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為人處事最重要的原則,人言為信,尤其在公部門服務,講究的就是無私的奉獻與一貫的執著。而觀察政治人物,除考其言觀其行外,更需要長時間的檢驗,因為狐狸尾巴終究是藏不住的。
前陣子公廣集團陳郁秀董事長,開除華視總經理的這個事件,雖然引起社會議論,但是事件炒作幾天後竟然雲淡風輕,船過水無痕。報章還說,政府部門對所謂的國母,除了莫可奈何外,先前的拜託傳話與溝通,陳董竟然只給了三個字「不知道」就畫下句點,一派四兩撥千金,橫材入灶的態勢明顯。
蔡政府上台後,內閣裡,文化部長的爭議算是較少,但是在有限的資源中,所有部門究竟委託誰來掌舵,並擔負起文化與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就相對來的更重要。
孔子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就算看不過去,最好還是置身事外,才能明哲保身,況且捲入不必要的爭論也是不智的行為。但是個人從事教育數十年,基於公義,認為是時候應該將過去所經歷的事件加以解密,讓大眾見端知末,看見美麗包裝下被金玉包覆其外的敗絮,順便移為警示之用。
我在2007年受陳董事長的邀請擔任兩廳院的藝術總監,原以為要去推動台灣的藝文活動,沒想到只是想找我去做一個蓋印章的魁儡。當時如果她是致力於台灣兩廳院的持續進步,我不但會義無反顧的相助,更不會認為自己有任何委曲。
兩廳院當年的體制,藝術總監對外是法人代表,支領全職全薪,負責推動所有業務,而董事長則不支薪,不實際管理所有部門,只負責領導董事會聘用藝術總監,並監督兩廳院的業務執行,但陳董事長卻破壞體制,私自將自己轉為掌有管理實權的董事長。即便如此,只要陳董事長無私心,一心只為推展台灣藝文活動,我也是十分樂意一起合作推動,可惜並非如此!
第一,按理說,政府推動政策,應該不分黨派,更要持續累積才有一定成效。但是陳董不但不願延續原來就規劃好的節目,更硬生生的將節目撤離,只因為她不喜歡前任的總監,所以原先規劃的製作,隨便找個理由,能砍的就砍,把藝術搞上政治鬥爭,一切都俗氣了。
若因前人的規劃不周而須修正,也要就事論事以作為審度的標準。何況前任董事會已經通過的演出議案,接續的董事會理應給予適當的尊重,不能咨意妄為,隨意推翻,這樣才符合一般倫理規範與自我節制的尺度。
第二,當年兩廳院首次引進百老匯歌舞劇《歌劇魅影》,前後含裝拆台將近三個月,雖然壓縮到國內演出團體的檔期,但是首次將膾炙人口的歌舞劇,帶來台灣造成一票難求的轟動。那次演出,不只是奠定跟培養音樂劇的觀賞人口,事實上,也讓兩廳院增加將近兩億元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