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嗆胡志強理直氣壯,端出前政務委員黃石城之言:「像衛爾康這樣的事,政務官就是有要辭職負責」,「同樣的標準比照ALA夜店,就算監察院不彈劾,胡志強也應該要下台,不然要死幾個,胡志強才肯下台?」當年話講完,陳其邁也自認講重了,對比ALA夜店的九條生命和城中城四十六條生命,陳其邁豈不下台五次都不夠?遑論蔡政府蘇內閣的重大災害一再發生,加上新冠疫情離世的八百多條人命,這個紀錄也已空前了。
大火發生後,陳其邁即使被譏笑「他能負什麼責」、「要不要下台」,倒也沒有刻意規避的意思。消防局歸納傷亡五大「原因」是已發生的事實:一、案發時間在凌晨來不及逃生;二、住戶多為弱勢長輩逃生能力較差;三、廢棄的一到六樓以玻璃帷幕為主要建材,火災時易高溫並火勢竄升更快;四、住商混合的大木,商業部份長達二十年不再使用,故未申報公安,且建材裝潢不符消防標準;五、樓梯間堆滿雜物,致逃生不便。簡單講,就是高雄市政府管不到或不管也不違法,這個結論,大概連陳其邁自己都看不過去。
兩支廻力標─一支對自己一支對陳菊
說過的話,就是射出去的箭,收不回來,陳其邁被虧,也只能咬牙吞忍,專心善後;但陳其邁可以做為「政治現世報」的經典案例,時時提醒朝野政黨,攻擊政敵一念之不仁,就是對自己埋下不定時炸彈;在此之前,已經發生和即將連續發生的罷免案,就是民進黨「自我坑害」修法降門檻的後果;年底的四項公投,何嘗不是對民進黨修法降公投連署門檻,廻力重打的具體指標?
附帶一提,當年和陳其邁同聲痛駡胡志強和監察院的政論節目主持人,就是慣性隔海開砲朝野政黨的駐德代表謝志偉,他也曾被監察院彈劾,理由是做為新聞局長,却以不當名目「不法」動支政府公務預算,購買媒體為特定政黨之入聯公投大肆宣傳,不過,彈劾案送公懲會却決議不懲戒,理由是新聞局長有權動支第二預備金宣傳政府的入聯政策;對謝志偉而言,監察院(因黨派之見)彈劾他,可廢;對多數民眾而言,監察院彈劾都被打回票,不如廢了。
一場大火,燒出兩支廻力標,一支衝著陳其邁的今昔之別,一支則衝著前新長陳菊的尷尬處境─廁身五權,監察院不受待見,陳菊主持之下猶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