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企業治理中幾個著名的代理人(principal agent)利益衝突問題之一:就算在聘用專業經理團隊時已經設計了長期股票或者選擇權激勵方案,讓他們的利益和股東盡可能長期一致,這一切卻可能在出現併購提案時化為烏有,立刻形成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相互鬥爭的局面。
所以從博通提出70美元併購價,乃至於高通管理階層拒絕,其實都在博通和高通雙方博弈的盤算之中,沒什麼好意外的。市場也不是白痴,消息公佈後高通股價雖然有跳漲,但立刻持穩在65美元左右,而非70美元,顯然市場也不認為在這樣的狀況下併購案可能照帳面價格通過,而博通也不會就此退縮。
在首次提案後,博通和高通進行了多次的會議談判,2月5日博通提出了他們所謂的「最好但也是最後的」收購價格,將股票部分從10美元提高到22美元,總收購價格提高為82美元,以高通流通股數來算,這個併購案金額將高達一千兩百餘億美元,如果對比十一月初高通股價,則相當於將近50%的溢價——這樣總算仁至義盡了吧?
結果當然沒這麼簡單,高通在2月16日公布了由董事長Paul Jacobs(創辦人Irwin Jacobs之子,我還任職老東家時的執行長)寄給博通總裁和執行長Hock Tan的婉拒信件,副件給高通執行長Steven Mollenkopf(我還任職老東家時的二把手,標準的「專業」經理人):
親愛的Tan先生,
我謹代表高通董事會,在2月14日的會議中,貴司重申了82美元為最好的也是最後的價格,本董事會則無異議地維持「此一提案實質上低估了高通價值而且有無法接受的高風險」的看法,因此不符合高通股東的最佳利益。
雖說如此,本董事會認為該會議還是有建設性的,因為貴司的代表表示願意評估比公開併購意向書中所界定的與反托拉斯相關的資產剝離(divesture)更廣的特定資產剝離可能性。但同時間,貴司持續反對其他公平交易委員會(FTC)、歐盟、中國商務部以及其他政府主管機構可能會要求的承諾,尤有甚者,貴司堅持從簽約到最終成交的期間對於我司價值非凡的授權事業保有所有的實質決定權,這可能會造成問題且不被反托拉斯法所允許。
本董事會高度意識到有必要保護高通股東免於同意一個最終無法完成的併購案的風險,但貴司所提議的分手費(breakup fee)範圍遠遠不足以彌補這些風險。
不過,雖然貴司現有的提案是讓人無法接受的,本董事會致力於將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不論是透過執行長期的成長策略,或者出售公司。本董事會願意和貴司繼續討論,尋求達成能夠反映本司股票真正價值而且能有一定把握度完成的併購提案。如果貴司無法提出這樣的併購提案,對於本司繼續執行既有成長策略、為股東實現短期和長期的價值,本董事會有著高度的信心。
誠摯地
Paul E. Jacobs
董事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