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非中投公司內部人 檢方「關鍵錄音帶」咬不上,馬英九獲判無罪關鍵

2021-10-2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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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3年,三中案一審判決27日出爐。(資料照,柯承惠攝)

歷時3年,三中案一審判決27日出爐。(資料照,柯承惠攝)

2005年,三中交易案一度被特偵組偵辦以簽結做收,而後民進黨再度執政,台北地檢署搜獲三中交易過程的關鍵錄音帶而又起死回生,並在2018年7月10日將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及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依證交法等罪起訴。然而,如今全案經法院審理,法院認為馬不是中投、光華公司董事也不是經理人;再加上關鍵錄音帶內容都是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難能成為犯罪證據,馬英九等人才獲判無罪得以脫出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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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3年前起訴三中案時,直指馬英九等人犯罪過程猶如天龍八部,案情複雜且環環相扣。據透露,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上午三中案宣判前,該案被告方對宣判結果非常忐忑不安,認為今天的宣判結果是0與1的結果,有罪就中視、中影、中廣及舊黨部大樓統統有罪,無罪就統統無罪,沒有部分有罪、部分無罪這回事。

結果,今天上午11時審判長一宣判結果,到庭聆判的律師難掩口罩下的笑容,趕快向當事人回報喜訊。

20211027-三中案一審27日宣判,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律師丁昱仁(中)接受媒體訪問。(林益民攝)
三中案一審27日宣判,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律師丁昱仁(中)接受媒體訪問。(林益民攝)

法官認定:關鍵錄音帶發言屬商業話數、情緒發言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指出,馬英九於三中交易案期間未曾經中投公司及光華公司股東選任為公司董事,亦未經中投公司或光華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權限。所以,馬英九雖然被檢方起訴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但他並不具有這些罪名的身分。換句話說,馬不具身分,等同被一刀切割成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是馬有沒有去影響張哲琛及汪海清了。

而檢方起訴馬英九等人奉為「天上掉下來禮物」的關鍵錄音帶內容,例如買賣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的言語交鋒,還是馬英九、張哲琛及汪海清等3人的意見發表。對此,合議庭法官認為應屬商業話術、情緒發言,不能認定其中的對話內容就與客觀事實相符,而應詳予究明對話者發表言論之語意情境及內容真意。

20210824-前總統馬英九24日出席前副總統吳敦義新書發表會。(柯承惠攝)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柯承惠攝)

符黨政軍退出媒體社會氛圍 法官認定華夏股權出售屬專業經理人判斷

合議庭認為,當時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社會氛圍下,中投公司如果不能在2005年12月26日前將媒體事業出售予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人,中投公司之後是否能順利換照還有問號。而且,如果沒有電視執照及廣播執照,中視公司及中廣公司將失去公司重要資產而無繼續營業之可能,所以認定張哲琛、汪海清稱是遵守廣電法規定而在2005年12月26日前出售華夏公司股權。

合議庭判定,當時將華夏股權包裹出售是專業經理人的判斷,並舉汪海清在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討論案情的對話為證,「因為從去年到現在為止,我們坦白說,因為這我一手經手我很清楚,只有一個買主,只有一個買主,就是他(余建新)!別人的買主都是我們弄出來的空氣,因為我們為了要跟他爭取條件,說這個人有興趣,那個人有興趣,真正願意把華夏整個扛下來,然後讓我們一下子把這個媒體推出去的,坦白說只有他,這是事實」。

據此,合議庭認為契約內其他不動產找補機制、盡職調查等約定尚難認為交易風險與利益間已嚴重失衡,則中投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基於當時獲得的資訊而做出的判斷,本於對公司經營著的尊重,合議庭應該不得逕行介入其等所為商業決策。

張哲琛(右)堅稱三中交易自己是主導者。(侯柏青攝)
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右)三中案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侯柏青攝)

對馬英九曾在談判過程中介入雙方協調,但在會議中最後表示「我想不管怎麼樣,現在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的,就這麼簡單嘛,是不是」等語。合議庭表示,馬英九所為多屬抽象的原則性指示,且於會談中多次與律師確方案合法性問題,很難認定馬英九確實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違法。

合議庭最後指出,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張哲琛、汪海清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罪,所以沒有身分關係的被告馬英九自然沒有與張等共同犯罪。而且檢方亦未證明出售國民黨舊黨部大樓有何違背任務造成國民黨損害,所以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

法院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後,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的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不過,預料檢方將會上訴。當初起訴馬英九等人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目前是高檢署檢察長,將由邢泰釗與馬英九等人進行第二回合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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