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減班休息(無薪假)法制化,建構勞資共榮雙贏!

2021-11-0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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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無薪假增加。(資料照,柯承惠攝)

疫情期間無薪假增加。(資料照,柯承惠攝)

壹、減班休息(無薪假)現況:

COVID19疫情期間,根據勞動部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企業家數、人數,曾高達4822家、5萬8731人。雖然政府實施紓困措施與振興方案,勞動部也積極由自有「就業安定基金」、「就業保險基金」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提供了「充電再出發計畫」等措施,但對於弱勢處境的勞工群體乃杯水車薪,仍造成生存困境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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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無薪假)是資方(雇主)可因受景氣影響即可為之嗎!?確值學術界與實務界作深入探究。尤其,在疫情緩解後,是否會成為勞資不和諧的引爆點,實有必要未雨綢繆!

貳、減班休息(無薪假)實施遞嬗:

依據2011年10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在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我國當前就業市場「無薪假」之規範、現況、對社會影響及具體解決方案進行專案報告時明確表示:

「『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法裁罰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情節嚴重者,並得公布其名稱。惟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致有停工、減產或相當虧損情事,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即坊間所謂之「無薪休假」)共度難關,惟仍不得逕自為之。」

另依據勞動部2020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5號函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年12月1日勞動2字第1000133284號函,提出「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13點說明,並制定「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分別就1.實施期間及方式;2.實施期間兼職之約定;3.新制勞工退休金;4.無須出勤日出勤工作之處理原則及工資給付標準;5.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6.其他權利義務;7.其他特別約定事項;8.協議書修訂;9.誠信協商原則;10.協議書之存執;11.附則等共11要項內容提供範例,供勞資雙方參酌。

2021年5月26日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狀況,推動「安心就業計畫」,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協助穩定就業。

叁、減班休息(無薪假) 之簡析:

一、減班休息(無薪假)並非法律條文明文規範之名詞,用語並不統一:

1.行政機關:從上述分析,勞動主管機關有用「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也有用「減班休息」、「無薪休假」等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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