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高雄市政府為此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於今(29)日公布檢討報告,分別點出消防局、工務局的各項缺失,要求改進並予以懲處。
檢討報告指出,城中城案於14日凌晨2時54分自1樓開始起火燃燒,因1至6樓多為閒置空間,外牆帷幕玻璃、內部堆積大量易燃裝潢材料,而廢棄商場空間因住戶違規停放機車59輛,導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
報告提到,城中城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未合法使用建築物且適切管理,讓人在商場範圍內隨意停放機車,對於嚴重傷亡結果有一定比例責任。行政調查發現,案發現場防火門多有毀損、遺失,顯見城中城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未依法維護大樓防火避難設施之安全,此不作為加劇傷亡程度;另外,所有權人也未負起主動檢修申報責任,是本案成因之一。
在消防局行政執行缺失方面,首先,消防局人員發現產權複雜時,僅從事居家訪視等宣傳作為,未積極進行專案輔導;其次,實施檢查遭拒時,未請求工務、警政等相關機關協助,對此類未依法成立管理組織的集合住宅,也未訂定相關SOP。
工務局部分,首先,迄今未評估研議公告高雄市15層以下集合住宅辦理公共安全申報;再者,與消防局跨機關的行政聯繫不足;且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在積極面上仍有不足。
最後報告指出,消防局、工務局雖已依法執行相關行政作為,但根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或無故稽延,對於2局處相關人員在執行公務上而未能積極任事之缺失,則責成機關檢討改進,並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