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是病! 衛福部函釋確定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

2018-0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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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22日發布函釋,將「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禁止醫療行為。(資料照,蘇仲泓攝)

衛生福利部22日發布函釋,將「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禁止醫療行為。(資料照,蘇仲泓攝)

衛生福利部22日發布函釋,將「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禁止醫療行為,未來任何試圖治療、扭轉同志性傾向的醫療行為都可被依《刑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究責,最高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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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性平委員會於2016年發函衛福部指出,部分機構針對同性戀等多元性傾向者,提供醫療性質或民俗療法行為的迴轉治療,使患者身心受創,盼衛福部禁止。

衛福部2016年底曾預告要將「性傾向扭轉治療」納入《醫師法》中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違者最重處50萬元罰鍰,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原定2017年8月公告,但因受外界反彈而延宕。

衛福部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後發現,在醫學、精神醫學中均無性傾向扭轉治療,其不屬醫療行為,無法以《醫師法》規範,因此在22日以函釋方式發布,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違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開罰,最高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央社》報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世界精神醫學界已將性別認同排除於疾病名單,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界衛生組織等全球性組織亦認定同性戀或同志傾向並非疾病,因此一切嘗試轉換性傾向的做法不應被歸為治療行為,而是對人具有傷害及危險的行為。

石崇良表示,性傾向扭轉並不是醫療行為,若公告了反而變成認同,因此衛福部最後決定用函釋方式禁止。

石崇良提醒,民眾若因性特徵或性別認同疑慮,產生焦慮、憂鬱等精神疾病,可求助於心理師、精神科醫師,但醫師或任何人不得提供「性傾向扭轉治療」,否則會觸犯《刑法》強制罪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輕則罰鍰,最嚴重者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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