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3月8日舉行的婦聯會會員代表大會,在內政部日前突然發函婦聯會,質疑婦聯會目前社團章程,針對歷年主任委員之選任,違反《人民團體法》第49條之「民主原則」,讓鷹派推動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務理事的難度大幅提高。
婦聯會主委雷倩26日傍晚強調,儘管《人團法》規定1/5會員代表連署得要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但婦聯會依據社團章程,目前的常務委員都還在4年的法定保障任期,雷倩強調:「我絕對沒有說常委全部請辭,這是他們各自權益與對婦聯會承諾。」
雷倩:婦聯會常委會已經進入「看守」階段
婦聯會鷹派代表26日早上到婦聯會遞交連署書,要求在3月15日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務委員。面對鷹派代表推動改選,與內政部2月13日發函要求修改社團章程的雙重壓力下,婦聯會今天下午召開常委會,討論接下來的因應之道。
雷倩表示,在婦聯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婦聯會常委會已經進入「看守」階段,基於婦聯會最佳利益,婦聯會必須在5月底以前,針對黨產會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提出相關資產證明,避免被黨產會繼續處分與收歸國有。
另外,內政部也在13日發函婦聯會,針對婦聯會社團章程中常委與主委的選任方式,違反《人團法》「民主原則」部分,要求婦聯會限期改正;婦聯會26日中常會中,委託律師發函回覆內政部,請內政部了解婦聯會現階段運作困難,不要堅持現階段修改章程。
對於內政部針對婦聯會因應《政黨法》,必須在2年內由政治團體轉型為其他組織的部分,婦聯會今天也初步回函。針對黨產會的附隨組織行政處分,婦聯會已提出停止執行與抗告,並非像婦聯會鷹派形容,對內政部、黨產會「棄械投降」。
雷倩:絕對沒說過「現任常委全部請辭」
雷倩強調,她先前雖然說過,未來婦聯會常委改選,個人不會參選,但她絕對沒說過「婦聯會現任常委全部請辭」,畢竟常委職務是現任常委各自權益,也是他們對婦聯會的承諾,在婦聯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因應黨產會、內政部,婦聯會常委會已經進入看守階段,婦聯會財產也被凍結,不能正常推動會務。
儘管婦聯會鷹派代表今天遞交1/5連署,要求依據《人團法》在3月15日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委,但雷倩強調,婦聯會除了《人團法》之外,針對常委的任免,也必須遵守社團章程規定,現任常委除非因為涉訟得提出罷免,目前常委都還在4年的保障任期,婦聯會無法要求現任常委辭職全面改選。
婦聯會改選若鬧雙胞 內政部《人團法》「民主原則」因應
據了解,婦聯會常務委員連選連任產生方式,違反《人團法》規定「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規定,相關質疑早在去年5月,即有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提出質疑,但內政部去年為了與辜嚴倬雲協商勞軍捐行政和解,一直沒有對婦聯會祭出「民主原則」的殺手鐧。
據了解,婦聯會鷹派今天依據《人團法》提出1/5會員代表連署,未來如果婦聯會方面不推動常委與主委改選,鷹派很可能會向行政法院提出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請求,改選婦聯會常委,鷹派屆時向內政部申請變更社團代表變更登記,很可能鬧雙胞,內政部方面由於醜話已經講在前頭,未來很可能會對鷹派召開的常委改選,以違反「民主原則」為由,拒絕其社團代表變更登記。
內政部官員表示,針對婦聯會鷹派要求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首先必須釐清其開會目的,到底是為了修改社團章程?還是推動常務委員全面改選?如果是後者,依據婦聯會社團章程,這樣的提案會有一點怪。目前婦聯會社團章程,常委是由會員代表互選選出委員後,再由委員選出常委,這和《人團法》規定的「民主原則」有所違背。
至於今天婦聯會15名會員代表連署提案,是否達到《人團法》規定之1/5門檻,必須先確認婦聯會會員與會員代表人數。今天提案連署的15人是否均符合會員代表資格,應該由婦聯會自行認定,內政部不便介入,但內政部無法理解,為何鷹派代表堅持一定得在3月15日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