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蔣經國不那麼早死,會不會跟他老子一樣也是連三任總統直到往生才換人?
這是伴隨中共正要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制,俾利於習近平稱帝的訊息之後,在台灣所自然衍生的另一個熱門話題。
偉大的「民族救星」從來都是至死方休的
取消任期的政治動作,對台灣人自應是不陌生的。翻開台灣戰後史頁,蔣介石自1948年4月在中國擔任「中華民國總統」開始,直到1975年4月在第五任總統任內去世,跟毛澤東一樣,都是歷經27年的「國家至高掌權者」,也都同樣是堅守「春蠶到死絲方盡」的「偉人」準則,至死方休。此兩位殺人無數的「民族救星」最大的不同,乃在於毛澤東所奉行的社會主義憲法在統治法理上不受任期拘束而可以任意做到滿做到死。但蔣介石的五權憲法則需要動員其豢養的龐大橡皮圖章團隊的「萬年國會」表演一場「不受任期限制」的「修憲」歹戲:在1960年的國民大會上增加「臨時條款」的「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連任不受限制」。
這次的習近平由於鄧小平當年所設下的任期限制門檻,要享受終身制的帝王福利就只好學蔣介石般的自創條件:「修憲」。讓自己合理合法合憲的做死做滿。
權力所誘惑的乃是人性的貪、嗔、痴,佛家稱之為「業」,基督徒則視之為「原罪」。絕對權力對人性的誘惑也絕對的千嬌百媚,所以才會有歷朝歷代那麼多皇帝都愛仰天嘶喊「向天再借五百年」的喟嘆!
現代「民主」則是基於此一「人性之惡」為人類社會所創設的一種制度。而且,基於民主與人權的普世價值,我個人認為,其主要精神乃在於:
- 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
- 政府是經由多數人民同意而授權管理的一種基於法律的契約關係;
- 當政府違背人民授權的契約精神和內容時,人民得根據民主制度加以更換或推翻。
若是依據現代美國政治社會學者拉里・戴蒙德(Larry Jay Diamond)所下的定義而論,民主應包括4個關鍵要素:
- 通過自由和公正的選舉產生政府;
- 作為公民積極參與政治和公民生活;
- 保護所有公民的人權;
- 法律和程序同樣適用於所有公民。
在這最新定義裡,我們看到「公民」(Citizenship)一詞對民主的重要性。也因此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行使與責任的承擔就變得格外重要了。
那麼,我在這裡就要請大家認真想一想,中國哪些人才能擁有「公民權」?中國13億人民究竟有哪些人才能參與到各級政府裡的選舉以及法律的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共產黨的私有黨產
在中國,由於在憲法中明訂「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執政黨」,讓中國完全確立了國家政黨化的「政黨高於國家位階」的法律地位,也因而完全隔絕了政黨競爭的所有羈絆。用白話文講就是「國家一黨化」,或乾脆說是「國家就是中國共產黨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