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宣講到底是不是「公務」?當然很有討論空間,國民黨搬出公投法強調,政府就算是當事人,也只能提出意見書,而不能成為「反方」,不過,現實是,民進黨蔡政府已經由行政、立法兩院組成了「反方」,已然落入「法律民進黨說了算」的泥坑,辯解不清,即使如此,公投宣講畢竟都是「民進黨主辦」,民進黨要撇清「黨務」之譏,就是雙標;最諷刺的是,公投是人民對政府政策的複決,結果却是政府運用人民納稅錢輾壓人民意志的展現,豈非惡僕欺主?
持平而論,蔡英文身兼總統與黨主席兩種身份,很難嚴格區分,但過去二十年來朝野互有批評,就不能不定出一個一致的標準,否則難免反覆陷入相同的爭議;如果民進黨認為總統上了專機,就是公務,而國防部也認可這個標準,那麼不向民進黨蔡政府追討油費費的同時,是不是該把馬政府八年付給空軍的油料費,也吐出來還給國民黨?
林佳龍忘了陳定南?還是檢方忘了自己的查賄教科書?
國防部碰到政治就雙標,莫怪司法碰上政治也雙標,林佳龍提醒檢調注意賄選,不但不是問題,還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偏偏,他挑的前提是「炒米粉的背後」,國民黨市議員王鴻薇反譏他在競選市長時舉辦的「海陸大餐」,林佳龍揚言提告並強調,他要提醒的是「特有的選舉文化」。
根據法務部高檢署的「賄選犯行例舉」,洋洋灑灑列舉多項可能涉及賄選犯行,但仍要視個案審慎依法認定,同時也明確列出五種不構成賄選行為的樣態,包括動員遊覽車、符合社會儀節的慶典贈品、輔選需要的簡單衣帽旗幟、日常觀念中不具價值的贈品諸如門聯、日月曆等,還有一項:為選舉造勢提供的簡便餐飲,諸如:「炒米粉、便當、貢丸等米麵製品或湯類」。
換言之,炒米粉不論前面或背後,都「不構成賄選」,這項標準,還是民進黨最清廉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的,迄今未變,小有調整的是「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提供流水席(辦桌)」,這也需要由檢察官依個案認定,準此觀之,顏寬恒政見會不論是炒米粉或網紅PO照的焢肉飯,距離「辦桌」都甚遠,尤其遠不如林佳龍曾經舉辦的「海陸大餐」(註:該案已經偵結不起訴),被約談的里長訊後請回,亦屬自然。
可怪的是,林佳龍可能忘了陳定南,幾乎年年查賄或隔兩年就要查賄的檢察官,怎麼會忘了自己頒訂的查賄「教科書」?如果真忘了,那是檢察官不合格;如果沒忘,就是配合政治的「假動作」,以示聽到了民進黨要員的提醒,還是不合格;因為檢方不是網軍,不能捕風捉影,但凡有動作,不能不審慎,否則「假動作」搞多了,真賄選也被視為政治辦案,查賄失去公信力,也會危及選舉結果的公信力。
更重要的,不論檢方是真動作或假動作,不論是為了不構成賄選的炒米粉或控肉飯約談選民,難免有意在恫嚇之譏,那麼不能不問:難道民進黨選情已經危急到要使「奧步」,就像當年對付高雄市長落選人黃俊英一般,對付顏寬恒?那麼不能不提醒林佳龍:距離投票還有一個多月,這招未必有利於林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