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居住權照不到的地方,眷村無力可回天

2021-12-0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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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共和新村。(屏東縣政府)

屏東東港共和新村。(屏東縣政府)

屏東東港共和新村的悲歌與冤情,可說是台灣許多眷村遭受國防部非法打壓與迫害的一個縮影。東港共和新村過去十七年的陳情與訴訟,可惜國防部與政府不僅不幫忙,且成了欺凌的元兇與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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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92年國防部開始辦理屏東東港共和新村之改建案時,是依據《眷改條例施行細則》第20 條規定:「原眷戶未達四分之三同意改建之眷村,不辦理改建。」國防部於民94年9月15日(令)公文指出:「屏東縣共和新村等七個眷村,未達四分之三同意改建之門檻。」已足以證明當時共和新村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是131戶(佔74.86%),不同意改建為44戶(佔25.14%),未達四分之三同意改建之門檻。

民102年監察院的糾正文(國政0025號)已明白指出:「共和新村自民92年12月29日 至 民93年3月28日止三個月內完成同意改建法院認證數,原眷戶175戶,僅113戶同意改建(佔64.57%),不同意改建戶計62戶,同意改建仍未達四分之三。」並明文糾正國防部:「無視眷改條例之規定,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之下,擅自延長法院認證截止日期至民93年4月19日。」所以自法院認證期限至民93年3月28日,再延至4月19日,甚至到9月15日,共和新村一直是未達四分之三同意改建門檻之眷村,所以不辦理改建,至為明確。

民94年10月20日前空軍防砲訓練中心寄發存證信函給東港共和新村眷戶稱:「台端居住眷舍係軍方列管眷村共和新村,該村現已配合眷改政策,達四分之三同意。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一存證信函誆騙同意改建已達四分之三門檻,並恐嚇不同意之住戶,將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及權益,及將由法院強制執行等威脅手段。致使後來收到新增同意改建之認證書,而達到四分之三同意改建。顯見國防部刻意違造文書,強迫眷戶同意並執行改建。當時三軍聯訓中心及空軍司令部防砲訓練中心自製「改建意願表」,擅自更改為共和新村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是134戶(佔76.57%),已超過同意改建之門檻,明顯涉及違造文書之罪嫌。

共和新村被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後,眷戶曾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寧可採信國防部之不實說詞,而判共和新村的眷戶敗訴,導致原眷戶長期蒙受被註銷居住憑證的冤屈。國防部又將本案移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並繳納不當得利,導致原眷戶銀行存款遭凍結,有在外購置不動產亦遭法拍。據悉,全台灣的眷村有不少類似的案件,受害之眷戶們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針對違法濫權之國防部總政戰局、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之承辦法官,申請國家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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