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高嘉瑜被恐怖情人殘忍施暴,經週刊報導才報案,雖距案發近20日,但檢警單位仍火速展開拘提、搜索、扣押與聲押,數日後再次進行現場勘查,深怕遺漏任何蛛絲馬跡,這種主動積極的態度令人耳目一新。一般而言,社會名流、政商權貴受到司法單位的厚待,不足為奇。平民百姓同樣受到家暴時,雖不期望有此等待遇,但仍盼司法單位能發揮敬業精神懲兇除惡,以期在不幸的受暴傷害中,得到一絲絲的慰藉。但小安遭受的性侵與暴力攻擊,其嚴重程度不亞於高委員所受傷害,卻盼不到敬業的司法。
小安案已逾20年,原本天真活潑的9歲女童小安在遭受性侵與暴力攻擊後,經不知情的母親送醫急診,診斷出一氧化碳中毒、腦部缺氧性病變、臉頰擦傷、嘴角咬傷與性侵,住院20餘日意識尚未恢復。案發時僅有可能在場的一男一女均否認施暴,但女童不可能自我性侵與自我傷害至如此慘狀。檢察官受理報案的第一個反應是「有沒有直接證據?」。由此可以預見偵查的結果是不起訴。小安母親不放棄提起再議,但遭駁回。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結果是法院把再議駁回的內容剪貼過來,家屬質疑的問題還是沒有調查。女童遭攻擊後,腦部受到嚴重的終身傷害,目前還在持續治療中。小安母親為討公道不斷陳情,數年前經地檢署重啟調查,但仍以不起訴結案。家屬質疑的問題還是沒有答案。
高委員遭受暴力攻擊案,有被害人指證、驗傷證明、住宿資料、監視器影像等等,有現成的證據直接證明施暴者的犯罪行為,罪證如此明確,檢警尚且大陣仗進行所有可能的偵查行動。反觀小安的遭遇,渠時重傷昏迷無法言語,但醫院得知兒童重傷昏迷竟未通報,事後檢察官受理報案亦是消極回應,彷彿檢方只收現成罪證確鑿的案件。然而檢察官是犯罪偵查主體,縱使已是時隔多日,仍應至現場勘查、搜索並採取性侵與暴力攻擊之犯罪證據,扣留影帶與監視器影像等。這些調查都是證明犯罪的基本動作,但小安案卻被無用的官僚體系耽誤了。
小安雖然幸運地逃出鬼門關,但卻逃不出一輩子身心殘障的命運。更讓人扼腕的是,檢察官在唯一能讓小安造成致命傷害的一男一女中,竟然找不到是誰性侵小安、是誰重傷小安的證據,讓人驚覺檢察官是犯罪偵查的主體,對犯罪偵查的能力竟是如此,或是故意如此?難以想像高委員案,如果不是媒體報導,如果不是立法委員,有可能引起總統、行政院長以及朝野政要的重視,能讓檢警立即行動嗎?
司法單位辦理小安案的態度,正是弱勢民眾的司法規格,必須自備證據嗎?此案也是高嘉瑜案的反差,因為攻擊小安的惡狼疑似名醫,司法似乎畏懼權貴、名醫疑似受到司法的厚待?小安成了犧牲品。社會與醫療安全網只保護權貴,無法保護小安;司法大小眼讓權貴惡狼逍遙法外,繼續尋找下一個獵物。小安年幼無力抵抗性侵與暴力攻擊,加上後續離奇的醫療與司法脫序情節,宛如台版「熔爐」之劇情。看到高嘉瑜案,司法主動積極的態度值得肯定。但看看小安案,面對權貴與司法的大小眼,平民百姓真是束手無策。令人懷疑法律之前,真是人人平等嗎?
*作者為台大法醫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