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9)日下午2點,到台北地檢署對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等3人,以毀損政治檔案,及涉犯「刑法」侵占罪、背信罪、毀損他人文書罪嫌等,提出刑事告發。此案也成為「促轉條例」立法後,首起涉及毀損政治檔案的刑事案件。
黨產會指出,婦聯會員工去(2017)年5月,在辜嚴倬雲指示下,將該會2006年前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加以裝箱標示共計裝170箱,搬至台北市德惠街16-5號8樓的台泥大樓倉庫,交由辜嚴倬雲、辜懷如保管。
黨產會表示,為了保全婦聯會內涉及我國轉型正義歷史真相的政治檔案,黨產會在今年2月7日起陸續約詢婦聯會員工、司機、辜懷如等人。但經過調查發現,這些資料恐怕已經在去年11月底至同年12月初,由辜懷如指示其劉姓助理,自德惠街將婦聯會資料搬移至嘉新大樓內,另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劉姓助理將其以碎紙機全碎掉銷毀。黨產會也因此向辜嚴倬雲、辜懷及辜家劉姓助理3人提告。
黨產會強調,辜嚴倬雲、辜懷如雖主張自婦聯會運至德惠街的會務資料為辜嚴倬雲私人物品,但所有被約詢人員都表示,這些物品包含各處室2006年以前之檔案資料共計170箱。
黨產會因此認為,辜嚴倬雲、辜懷如的主張與事實不符,其行為涉及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 而辜嚴倬雲於去年12月22日,被內政部撤免其婦聯會主任委員職務時,未返還其保管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且在未徵詢婦聯會同意下,逕自指示辜懷如銷毀相關帳冊及檔案等會務資料,實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9條毀壞政治檔案罪嫌。
黨產會另指出,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毀婦聯會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行為,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二人,一並函文檢附告發狀及相關卷證,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