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四件,波海三國國會議員訪立院,國民黨全員缺席。持平而論,不論朝野政黨在國會如何折衝、抗爭,但有外賓來訪,中華民國立法院代表的是國會最高民意殿堂、是台灣民主的具體呈現,而非民進黨的立法院,國民黨再怎麼惱怒民進黨壓縮民主,都不能放棄自己也是台灣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環,國民黨缺席絕非聰明之舉,但是,人笨(黨笨)無關憲法,當然非關違憲。
政治偵辦可以質疑,檢察官不能列席
第五件,也是柯建銘深夜發文註明的「重點」,即司法委立法院員會召委葉毓蘭安排「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選舉、公投政治偵辦爭議」,明顯為台中第二選區補選之賄選個案偵辦施壓。柯建銘並以兩號大法官解釋指責國民黨違憲,釋字四六一號說明參謀總長為預算案、法律案必須到院備詢,但獨立行使職權機關如監委、考委、法官、檢察官等不必;釋字五八五號亦以此精神認為「三一九(兩顆子彈)真相調查委員會」違憲,柯建銘遺漏了釋字六三三號解釋,真調會並不違憲,但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能違背釋字五八五號,亦即不能干預、調動獨立機關人員(包括到院備詢)。
其實,還有一號解釋,釋字第七二九號,明確規範立法院不能調閱偵查中案件之卷證,至於偵查終結案件之調閱,「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若涉及另案未偵結者,檢察機關可以延後到偵查終結後再提供卷證。基本上,就是防堵立法院干預個案偵辦。
由是觀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專案報告,確乎有違憲之虞。因為專案報告雖未指明針對台中二選區的案件,却點名法務部長、調查局長、台中地檢署檢察長、中選會主委等列席備詢,出問題的只有「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這是立法院不能強邀列席的,國民黨召委會犯這個低級錯誤,只能說缺乏國會議事經驗的立委充任召委,真的太勉強了,對於立委職權行使範圍缺乏基本認識,果不其然,葉毓蘭排了一個會,忽而心痛忽而頭痛,結果「吵吵了之」,什麼問題都沒問到,却被柯建銘駡到臭頭。
國民黨立委能不能質疑檢方「政治偵辦」?當然可以!台中二選區補選,候選人顏寬恒支持者為他舉辦「炒米粉餐會」,法務部發出的「賄選犯行例舉」已經明確排除炒粉等為選舉造勢提供的簡便餐飲,檢警審却三路齊發約詢里長和里民一整天,如果檢方改變了自己發出的犯行例舉,那麼另一位候選人林靜儀以公投說明會為由提供的「米其林肉丸」,也該公平對待,一併偵辦。
立委當然可以要求法務部說明其「犯行例舉」是否改變?是否雙標?調查局是否濫權威嚇?就是不能要台中地檢署檢長或檢察官列席立法院備詢。國民黨挑了一個好題目却膛炸,有這麼笨的在野黨,民進黨自可高枕無憂,柯建銘實在不必氣急敗壞,除非他也認為「政治偵辦」難脫爭議。
曾經為自己的個案拜託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的柯建銘,指責國民黨干預個案偵辦,的確諷刺,特別是當年他也曾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列席立法院,甚至嗆聲「你死了!」但就國會議事運作而言,國民黨却不能不以敵為師,反省自己為什麼老是在國會攻防敗下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