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教育公投」將開聽證會 52高中團體痛批:學生是直接利害關係人,卻沒投票權

2018-03-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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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將於14日舉行「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聽證會,對此全國共52個高中團體聯合發布新聞稿表示,反同團體意圖以公投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圖為日前同志大遊行,民眾將訴求婚姻平權、支持性平教育的紙條貼於教育部門口。(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選會將於14日舉行「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聽證會,對此全國共52個高中團體聯合發布新聞稿表示,反同團體意圖以公投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圖為日前同志大遊行,民眾將訴求婚姻平權、支持性平教育的紙條貼於教育部門口。(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選會將於14日舉行「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聽證會,對此,包含建中、北一女等全國共52個高中團體組成聯合組織,於今(11)日發布新聞稿批評,反同團體意圖以公投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阻礙同志教育的發展。他們認為,這將對台灣校園的性別平等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此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正是高中學生,但多數高中生沒有投票權,因此他們努力爭取在聽證會上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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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稿指出,高中生應為本次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然而此次有關同志教育公投案的相關討論,明顯忽略了他們的意見與聲音,因此他們將去函中選會,希望可以以直接關係利害人的身分進行意見表達。

聯合組織指出,此次公投提案的內容,以性傾向為歧視或分類標準的做法與想法,明顯違反我國《憲法》第7條中平等權之基本主張;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文亦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且他們表示,反同團體「同志教育應予以刪除係屬重大公益」的主張,明顯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其手段與目的不但沒有必要關係,更無實際效益。

「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 聯合組織稱公投提案違憲

另外他們也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關國家基本政策之規定,指出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聯合組織表示,這些都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條所揭示的立法原則,因此本公投提案立法原則的創制或複決,都和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有所不符。

高中聯合組織表示,身為學生的他們,認同同志教育的重要教育意義,標榜性別平等為目標的政府和社會,更應該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所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然而,此次公投討論中,未滿18歲、沒有投票權的高中學生聲音沒有被聽見,卻將直接受到影響,他們希望透過此次行動,讓政府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並共同反對反同團體此次所提之公投提案。

聯名組織名單:

建國中學第12、14屆人文社會資優班、北一女中第12、13屆人文及社會資優班、中山女高第12、13、14屆人文及社會科學資優班、板橋高中第12屆語文資優班、新竹高中第12屆語文資優班、臺中女中第9、10屆人文及社會科學實驗班、花蓮女中第13屆語文資優班、松山高中307班、建中青年社、臺師大附中青年社、臺北成功青年社、中山女青社、延平青年社、文華新聞、新莊高中文藝創作社、建中法律研究社、北一女中辯論社、臺師大附中語言藝術研究社、松山高中演說辯論社、綠覺醒—北一公民論壇、新竹高中土地社、臺中一中水源社、臺中女中鳴青社會研究社、明道中學烏水陣線、正心高中社會科學研究社、淬慮x虎尾高中、南蠻.記憶歷史、燈塔Lighthouse、中山思潮、旭陵山下、臺北成功高中代聯會、延平中學學生會、中和高中班聯會、平鎮高中班聯會、新竹高中班聯會、新竹女中班聯會、臺中一中學生會、台中女中班聯會、文華青年自治會、彰化高中學生會、精誠中學班聯會、溪湖高中班聯會、嘉義高中班聯會、臺南一中學生會、屏東高中學生會、臺東均一實驗高中學生會、囹語Prisper高校獨立媒體、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南台灣高校學生權益促進陣線、純粹學-全國聯合學生組織、獨立媒體-草根青年發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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