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重審文萌樓 日日春籲文化局啟動徵收

2015-02-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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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2日在高等法院門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北市府儘量啟動徵收,把文萌樓收歸國有。(葉瑜娟攝)

日日春2日在高等法院門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北市府儘量啟動徵收,把文萌樓收歸國有。(葉瑜娟攝)

纏鬥3年多的文萌樓官司進入延長賽,繼去年最高法院判日日春協會勝訴要求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後,日日春協會今(2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前舉行記者會,說明文資法漏洞,並呼籲台北市文化局盡早啟動徵收,將日日春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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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定前公娼館文萌樓為市定古蹟,但在2011年投資客林麗萍以劉順發名義買下文萌樓,並用屋主身分提告要將長期租用並保存文萌樓文化資產的日日春協會趕出文萌樓,而去年前文化局長劉維公曾承諾,若屋主林麗萍無法提出具保存公娼精神的保護計畫,將在去年11月底強制徵收文萌樓;不過儘管林麗萍一直到11月底才交出計畫,文化局仍提供修改意見給林麗萍2個月時間修改,再送文資大會審議。

日日春協會表示,林麗萍原依據《民法》767條要將日日春協會趕出文萌樓,不過去年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由於文萌樓未經合法登記,所有權不得轉移,即使林麗萍買下文萌樓,也非民法嚴格定義的擁有「物權」,因而算不上「合法所有權人」,不適用於保障所有人權益的《民法》767條。

日日春協會吳若瑩說,雖然這個判決暫且讓文萌樓屋主無法透過公權力迫遷日日春協會,但法院僅討論私有產權的民事糾紛而不探討文化資產的公共性,意味著文萌樓爭議進入延長賽,但要保存文萌樓所代表的文化意義,仍須透過台北市文化局啟動徵收;即便先前傳出新任都發局長林洲民曾考慮將文萌樓納入「百日維新」的公辦都更計畫中,但日日春仍認為公辦都更無法解決日日春遭受的迫遷危機,「收歸公有」應優先於「公辦都更」。

日日春協會郭姵妤表示,自從《文資法》於2005年修法後,原先徵收條件之一的「性質不宜私有」被刪去,將私有古蹟簡化為私有邏輯的結果,導致政府主動維護管理的權責僅限於公有古蹟,大幅增加投資客炒作私有古蹟的空間。

17年前於文萌樓工作的小玉阿姨也到場聲援,她說希望文化局應好好維護文萌樓,不該隨意交給投機客炒作,並說只要自己還有一口氣在,都會繼續在文萌樓中為民眾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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