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廣告出資者「綠色和平」組織,以「廖御日」的新北市民眾身份冠名,在中國時報刊登半版廣告,引述新北市長侯友宜在上(11)月12日的發言,轉以宣傳在「重啟核四」公投案上,投下「不同意票」,引爆侯友宜憤然怒批:「移花接木、混淆視聽」!對此,「綠色和平」專案經理古偉牧卻說:公投案是屬於公民的個人意志,所以引述新北市長的話,用新北市民「廖御日」的名義刊登廣告,應該不構成問題。
「廖御日」是「綠色和平」組織之「台北街頭募款教育團隊」成員,「廖御日」若具臺灣公民身份,以其「個人」之力宣導他的「個人」理念,當然可以。但以此案之實質出資者為「綠色和平」組織,而「綠色和平」組織又是以「公開募款」為其營運資金之來源,則就有可被檢討的大問題存在!
在臺運作的「綠色和平」組織,係以衛部救字第1101363536號進行「公益勸募」。捐款用途之明細為:支持綠色和平推動全球以及臺灣的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研究、教育及政策倡議,從而推動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共同尋求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案。包括:延緩氣候變遷、保護原始森林、保衛海洋、發展永續農業、毒物污染防治和推動提高能源效能。
準此,「廖御日」既是「個人」,則「綠色和平」代替「廖御日」進行百萬廣告之出資付費,則「綠色和平」事實即為「捐贈」百萬元給「廖御日」,此是否合於上揭「綠色和平」接受捐款之用途?是否符合臺灣稅制?又是否合於「綠色和平」的組織章程?而「綠色和平」又係以何名義?以及如何能核銷此筆「捐贈給個人」的代償款項?最終,「綠色和平」又如何能夠對所有捐款者交代此一不符勸募目的之用途?又或是說,此筆百萬元費用,其實是來自「某特定捐贈者」的「指定捐款」?
另再核對「綠色和平」在臺推動的所有「環境專案」(含全球募款)項目,包括:減少煤炭、擴大臺灣海洋保護區、守護亞馬遜雨林、守護全球森林、減緩氣候變遷、農業與食品安全、污染防治、超市減塑、守護北極、臺灣永續遠洋漁業、減法生活、全球海洋保育、無塑園遊會、電子廢棄物、海洋減塑,以及守護印尼雨林等,不但基本全與「核能」無涉,且「減少煤炭」、「減緩氣候變遷」、「污染防治」等,反而是臺灣因為「燃煤發電」而於今日面對的最嚴重環境問題!當「綠色和平」專案經理古偉牧自以為:「應該不構成問題」時,大問題其實已即刻產生!
*作者為臺師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