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農會總盈餘8%用在「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部分,依據現行規定,中華民國農會與縣農會分到其中的一半,蘇治芬表示,「全國農會跟人家分盈餘4%,每年拿了1300萬元,縣農會拿了1300萬元,發生產銷失衡現象,全國農會與縣農會卻一點用處都沒有,「台灣整個農會體系就是利益分贓,整個盈餘分配制度都不合理。」
民進黨陣營不僅有蘇治芬與全國農會體系對槓,農委會主委林聰賢昨(14)日接受張麗善質詢時,也一度上演互嗆的局面,張麗善質疑,農委會在北農事件裡面,沒有人為此負責,林聰賢除了強調,農委會為全國農業政策負責外,也強調「若生產合作社承擔起來,今天就不會有問題」,還反問張麗善「農會存在目的在哪裡?」
張麗善:農委會官員領納稅人的錢,出事情不負責
張麗善則回嗆,「農會存在目的,是協助農委會(穩定菜價)」,還說農委會官員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錢,出了事情不用負起任何責任,已經嚴重失格,把農民生計置之不理。
北農事件演變成農委會與全國農會體系互槓,農委會方面因為同時具備北農董事身份,在事件發生後處於挨打狀態,但挨打之餘,農委會方面已經啟動對農產品產銷體系,以及背後農漁會體系的利益分配制度進行檢討。
農委會官員表示,依據《農會法》規定,全台農漁會盈餘62%規定用在「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這部分性質上是各農會的自留款,作為業務推展之用,總盈餘8%的部分,則是透過縣農會跟全國農會體系上繳,其中,一半的收入是作為「中華民國農訓協會」訓練全國農漁會幹部的業務經費,剩下的一半(即蘇治芬質詢的2600萬元),則是由中華民國農會平均分配給全台302家農會。
「齊頭式」分配 每家農會只能分到幾萬元
官員表示,由於上述「齊頭式」的分配方式,每家農會只能分到幾萬元,對於改善產銷體系並沒有太大幫助,資源分散的結果,也無法改善蔬果產地冷鏈系統缺乏的問題,因此,農委會目前考慮修改《農會法》,將8%的農會總盈餘,改以競爭型計畫方式,補助地方農會改善產銷體系。
該官員以南投魚池農會為例,農委會補助魚池農會70萬元,讓魚池農會信用部在日月潭遊客中心外面,興建紅茶冰淇淋銷售攤位,一個月的收入高達2-300萬元。會總盈餘的分配方式,如果透過修法予以改進,那麼這筆錢就可以補助農產品產地投資農產品加工公司等生產事業。
不過,對於北農事件後推動《農會法》修法,取消中華民國農會依法所取得每年4%的農會總盈餘,是否為針對性修法,農委會官員強調,農委會這段期間與所有農會溝通,多數農會都贊成修改分配方式,畢竟每年分回幾萬元,對當地產銷體系建立,沒有太大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