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今(22)日不記名表決台北市政府對發放重陽敬老金提出的覆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共48票,已達出席議員2/3門檻,北市府覆議案遭否決。
台北市議會下午召開大會,針對重陽敬老禮金覆議案進行不記名表決,出席議員共61人,贊成維持原決議案有 48票,反對7票、棄權5票,北市府提出覆議案未過關。
國民黨團:柯文哲應向市民和議會道歉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在議會說,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發放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提出相關說法,造成外界對發放敬老金理念精神有誤解,北市府提覆議案未通過,要求柯文哲應公開向市民及議會道歉。
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梁文傑表示,柯文哲在2014年當選市長後取消敬老金,以為北市府會開始撙節預算,但近年卻以敬老卡、老人共餐等方式消耗預算,且所花費預算遠超過當年敬老金。
他說,北市府沒省預算卻花好幾倍預算處理其他福利議題,對民進黨而言不如恢復敬老金制度,此外自治條例也要求北市府可視財政能力發放敬老金,並非硬性規定。
新黨黨團召集人潘懷宗說,這次通過自治條例版本沒有排富,這是新黨堅持,且發放金額部分,也是交由北市府視預算進行修正。
48票贊成原決議、7票反對 覆議案遭封殺
台北市議會現有61席議員,包含國民黨28席、民進黨18席、無黨籍10席、新黨3席、台灣民眾黨及社會民主黨各1席。針對北市府提出覆議案,有61名議員出席投票,贊成原決議案48票、反對7票、棄權5票,覆議案遭封殺。
北市議會11月10日通過「台北市重陽節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北市府應視財源狀況,發放敬老禮金給65歲以上長者,或滿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並依年齡採分級距。北市府回應,自治條例違反財政紀律、不符合社會福利應偏向弱勢原則、有違法違憲疑慮,反對普發重陽禮金,30天內將提覆議。
北市議會12月15日開政黨協商決定今天召開大會時,將針對敬老金覆議案,採不記名投票表決。
地方制度法第 43 條
一、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縣(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三、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
四、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市)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五、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