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16)日宣布,偵破一起黑心假瓶裝礦泉水案。檢警專案小組查獲水源業者李姓男子,為牟取不法暴利,以回收「丹楓之水」空瓶,注入從大樓盜用的公用自來水,冒充礦泉水販售給高雄地區的酒店、燒烤店。檢警調查發現,李男以此法販售時間長達10年,初步估算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36萬元,諭令5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警政署保二總隊刑警大隊通報,指疑似有廠商對外販售仿冒另一家公司礦泉水牟利情事後,立刻指派打擊智慧財產、電腦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朱振飛,指揮保二總隊偵三隊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專案小組蒐證後,於13日會同高市衛生局、水利局、環保局、國稅局及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到李男位於三民區的住處兼工廠進行搜索及行政稽查。檢方當場查獲仿冒的「丹楓之水」140多瓶,抽樣4瓶帶回檢驗;還有製造機具、客戶名單、瓶蓋2850個、紙箱2710個及回收空瓶2萬多個。
低價回收「丹楓之水」空瓶 竊自來水注入
檢警調查指出,51歲李男因父親曾經營水源販售行業,熟悉礦泉水填裝流程及銷售通路,為牟取不法暴利,自2008年起私接管線,竊取住處大樓的公用自來水。並透過陳姓女子向商家回收「丹楓之水」舊寶特瓶空瓶,在自家住處以刷子清洗空瓶後,將自來水重新填充後封蓋。再以每箱12瓶(每瓶1400ml)礦泉水,新台幣70元不等的低價,賣給高雄市區各大酒店、燒烤店等營業場所長達10年,初估不法獲利約336萬餘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李男和陳女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第97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嫌。但2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訊後分別諭令以5萬元、2萬元交保。
雄檢表示,搜查當日已請高雄市衛生局人員,就查扣之礦泉水產品進行檢驗;並請保二總隊刑警大隊清查李姓男子之下游廠商,並逐一下架、查扣不法商品完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高市衛生局也表示,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於3月20日前改正,並於改正前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